谁要把环卫工当成仇人,谁就会成为全社会的仇人。7月27日,郑州一位健身大妈,认为环卫工陈阿姨影响她锻炼,并且“挑衅”她,于是踩断扫帚,殴打手背,“让你在这干就干,不让你干明天就让你滚蛋”。之后,大妈报警称,环卫工打她、辱骂她,出于正当防卫她才打的环卫工。指鹿为马激怒了目击者和全国人,健身大妈遭遇铺天盖地的批评指责,甚至辱骂威胁。
健身大妈需要接受“冲动的惩罚”:一则,从法律角度而言,辱骂殴打环卫工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环卫工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应接受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二则,从道德层面分析,健身大妈的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应当向环卫工和全社会道歉,求得谅解。说实话,健身大妈会这样跟家里人和邻居们说话吗,显然不会,她确实是看人下菜碟,需要改正。
不出意外,有很多针对大妈们的论调重出“江湖”——坏人老了;老人坏了;倚老卖老;为老不尊;老而不死是为贼……这些刻薄的言论貌似解气,可容易让群体为个人背黑锅,别忘了,本本分分打扫卫生的陈阿姨也是花甲老人了,不能简化成“好环卫”和“坏大妈”的对峙。可以说,健身大妈对环卫工不宽容,社会对大妈不宽容,这种以牙还牙的压力,能恢复遭到破坏的生活秩序吗,我看难。因为,不宽容背后是人的整体退化,具体表现是对公共生活的不适应,让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更紧张。
人们都躲不过公共生活,却没有一个完善的公共规则,大都按自己的方式,去和他人交流沟通。譬如,环卫工在扫地时,应当提醒健身大妈,而不是默不作声清洁,先礼会让结果有所不同。健身大妈也要想一想,环卫工不是仇人,假设三天不清洁,人都没法在这待了,谈何锻炼。再说,环卫工是社区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环,不接纳他们,公共生活质量就难提高。或说,社区成员的眼界,应当从国的宏大概念收回来,同时从家的细枝末节走出去,把资源集中到我们身边的公共空间里,才能舒适地享受生活,而不是动辄冲突。对民众来说,也要给健身大妈改过的机会,在治安处罚后,鼓励其通过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的方式,来弥补闯下的祸端,才是正道。
总之,要想让大妈和环卫工和睦相处,只有建立完善的公共生活秩序这一途径。在这一过程中,除了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最重要的就是,人们要把环卫工当成公共资源纳入社区生活圈,通过互相交流沟通,让权利平等成为事实平等,才能避免在公共场所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大打出手。
文/赵查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