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据公开资料显示,25省份向社会公开了改革方案,对省属国企负责人薪酬进行限制。这些“国企限薪令”中,大多数地区将国企老总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企业职工的2倍以内,同时引入任期激励收入,将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在内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内(4月25日《新京报》)。
国企负责人限薪,在我国已实行十几年,但效果并不理想,不少国企高管实际薪酬超过规定“红线”。新华社去年5月披露,“限薪令”下出现多种怪象,比如部分金融类国企薪酬“逆业绩上涨”;职务消费、领取报酬“躲猫猫”;个别地方国企高管薪酬成倍上涨……这让人对新一轮国企限薪效果产生忧虑:无论是央企版限薪令还是地方版国企限薪令,能否真正落地?
所谓“国企限薪令”,只是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一部分。从中央改革方案看,央企负责人与职工收入的差距从12倍调整至7到8倍,而地方层面的改革除参照中央执行外,一些省份“卡得更严”。无疑,这种有降薪意味的限薪令,对于缩小收入差距、调动职工积极性有积极意义。
在限薪的同时,为了防止国企高管工作积极性受影响,普遍新增加了任期激励收入,有的地方(如广东)还加大绩效考核,以此鞭策国企高管积极工作。另外,“限薪令”只是针对任命的国企领导人员,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即“限薪令”不影响国企引进人才。
但问题也来了,薪酬受到限制的国企领导人员,一旦领导着那些拿着市场化高薪的高管,心理上是不是平衡,若不平衡会不会产生新的问题?当薪酬受到限制后,某些国企负责人会不会“堤内损失堤外补”,利用权力通过津补贴、福利、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补”回来?以职务消费为例,尽管相关制度规定出台了不少,但有关职务消费的丑闻依然不少。比如去年5月,中纪委公布巡视整改情况通报时指出,中国石化、神华集团、中国南方航空各自在履职待遇、薪酬用工管理、职务消费超标方面存在问题。
笔者以为,要想“限薪令”落地,必须以完全透明来促进。比如,及时、详细公开每位国企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长期以来,只有上市国企高管和个别国企高管的薪酬是透明的,多数国企高管薪酬则不透明。这次改革虽然提到“信息披露”,但信息披露是否完整、规范,还有待观察。
尤需指出的是,既然国企高管与职工工资“挂钩”,就必须公开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既然绩效考核与业绩“挂钩”,就必须公开业绩考核办法以及每个国企负责人的个人业绩。而且,国企高管个人业绩如何界定、谁来考核、谁来监督考核也应公开透明,让考核人、监督人对结果负责。这个过程中,企业员工代表不应缺席。除此之外,国企负责人的津补贴、福利、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等信息也应公开,且必须经过严格审计,并经得起时间检验。
某种意义而言,透明化程度决定这次国企薪酬改革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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