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和林
近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31个省份2018年上半年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显示,在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上海和北京位居前两名,均突破3万元大关,此外,浙江和天津紧随其后,与上海、北京共同成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2万元的省(直辖市)。
居民可支配收入作为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常常被用来衡量一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在本次公布的数据中,有24个省(直辖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1万元,最高的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2612元,最低的西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916元。整体方面,2018年上半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14063元,同比增长8.7%,即使扣去价格因素的影响,也有6.6%的增幅。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正在以相对稳定的增速不断增加。诚然,可支配收入的增长代表着居民生活水平正在不断提升,不过,与此同时,也要注意收入分配的问题,避免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从而实现均衡发展。
本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中等收入群体的崛起。所谓中等收入群体,即一个区域在一定时期内收入水平处于中等区间的所有人员。中等收入群体在整个社会中,是一股不可或缺的力量。实际上,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接近于发达国家中产阶层的概念。根据社会学的观点,橄榄型社会是最稳定的社会,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中,中间阶层应该占到整个社会的60%至70%,很多发达国家已经达到了这一标准。在这方面,尽管我国是世界上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最大的国家,但在与总人口的比例上,距离橄榄型社会的目标还有不小的差距。
之所以说中等收入群体重要,是因为其可以作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器”,这部分人群的比例大小,通常决定着收入分配的公平程度和社会的稳定程度。尤其是在当下,随着GDP增速的放缓,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如何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显得更加重要。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全世界有目共睹,当初“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已经基本实现,但共同富裕仍然是需要继续奋斗的目标,而诸如东西差距、城乡差距等问题,有可能阻碍这一目标的实现,并形成马太效应。
其实,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提高中等收入人群的比例,3个月之前,《2018年收入分配重点工作》由国家发改委印发,再次对我国的收入分配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今年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税法修改也有助于中低收入群体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增加,有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固然可喜,但是我们同样要关注其他方面,站在数学的角度,就是不仅要关注均值,方差、标准差也需要纳入考量标准,除了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应该被给予高度重视。换句话说,我们在注重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同时,还必须注重“非人均”的收入分配平衡问题,而这也是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
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模式,在此背景下,不仅产业结构需要转型升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消费结构升级也亟待完成,若是能够真正完成经济由高速度向高质量的转变,对于我国未来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也要进入新常态:人均增长很重要,但“非人均”的因素事关不同阶层群众的“获得感”,同样应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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