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发
7月27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进行书面约定或者公证。这也意味着,提倡“黄昏恋”做婚前财产公证,不再仅仅是公证处的民生提醒,而写入了法律。近年来,“黄昏恋”涉及的经济纠纷案件逐渐增多,不少老人离世后子女对簿公堂。(7月28日新华网)
“黄昏恋”使老人不再孤独、寂寞,然而,涉及双方的财产和经济等问题,又常常让老人及子女们产生矛盾和纠纷,甚至引发冲突造成悲剧。河南省出台《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地方性法规,提倡“黄昏恋”的老人们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效化解了这样的矛盾和纠纷,让“黄昏恋”少了功利性,对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十分有利,值得为之叫好,各地可以借鉴和推广。
在老年人群体中,一些离异或丧偶的老人,选择通过再婚的方式重组家庭。他们本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幸福的两人生活,却不料可能导致一些纠纷,其中财产权益争议尤为突出。特别是在一方老人离世后,双方子女为了争夺财产而对簿公堂的现象屡屡出现。现实生活中,由于害怕今后引发财产和经济纠纷,有不少子女会极力反对或阻止老人“黄昏恋”,也让追求幸福的老人们痛苦不堪。因此,老人们再婚前妥善处理好财产等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不仅能清除“黄昏恋”障碍,也能避免双方子女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其一,婚前财产进行公证,“黄昏恋”就不会掺杂一些功利性,老人双方是以感情为基础结婚,婚后应该是幸福的。而财产公证也避免了一方主要是为了图谋另一方的财产,带有一定欺骗性质的功利性婚姻,这很容易导致财产和经济纠纷,最终可能造成一方人财两空。
其二,老人婚前财产公证,让双方的财产在婚前就明明白白,婚后当然不会产生多大的纠纷。而老人再婚往往会遇到来自双方子女的重重阻力,主要原因就是担心老人的财产受到侵害。没有了财产纠纷,相当于给子女们吃了一颗“定心丸”,来自子女们的阻力自然会小许多。
其三,婚前财产公证,并非婚后一方就不能获得另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黄昏恋”的老人感情非常好,一方想给予另一方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可以通过书面赠与或遗嘱等有效、合法的形式,赠与对方一定的财产。这种处理财产的方式,即便今后出现了纠纷,有凭有据也很容易解决争端。
诚然,河南省出台地方性法规,提倡“黄昏恋”老人做婚前财产公证,并不具有强制性,老人们是否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还需要双方自主决定。但这一地方性法规,让老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法可依,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势必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让越来越多的老人们接受进而主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我国即将迈入老龄化社会,“黄昏恋”现象将日益普遍,解决好老人双方的财产等问题及后顾之忧,是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关注和考虑的现实问题,河南省立法提倡“黄昏恋”婚前财产公证,不失为一个好的举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