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在本地一网站讲了这样一件事:说在街头一家小店买瓶水,店主不收现金,非让他用支付宝,恰巧他不会用支付宝,于是两个人就争起来了。一个说,你凭什么不收现金,另一个说,我就不收现金,你爱去哪儿买就去哪儿买;一个说,你开店卖货,凭什么不卖,另一个说,我爱卖不卖,我有权利不卖,这是我的自由。这件事引起了网友们的争议。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究竟该怎样看待这种现象?
●买卖自由需要善意和责任来制约
应建芬
当电子支付渗透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连卖菜小哥都用支付宝、微信招徕顾客的时候,没想到的是,竟然出现另一种情形——不收现金引发争议。是啊,当技术大踏步前行给大众创造更多便利的时候,一些传统的生活方式似乎在很多地方受到了威胁,甚至遭到唾弃。这侵犯了谁的权利?妨碍了谁的自由?一件小事竟然事关自由与权利,似乎有点可笑,细思却并不奇怪。
做生意不能强买强卖是常识。所谓强买强卖,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行为。强买强卖明显破坏自由平等的市场经济秩序,侵犯公民的自主选择权,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情节,法律可以对行为人进行处罚,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从这个角度来讲,店主说卖不卖是他的自由,没错。
更深层来讲,笔者认为店主没错,是因为他行使的是“私权利”。提到这个概念,必然就会涉及相对的概念“公权力”。所谓公权力,又称为国家权力,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它是基于社会公众的意志而由国家机关具有和行使的强制力量。卢梭认为,国家权力是公民让渡其全部“自然权利”而获得的。而私权利是个人权利,具有“私人”性质,主要来自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并由此自然延伸,涵盖了一切不为法律明文禁止的个人权利。私权利,也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路边小店收不收现金,是一种私权利,所以他只要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强制性的规定,可以想干吗就干吗。但假如是税务机关,就不能说只能用支付宝而不收现金。收税,是一项公权力,工作人员行使公权力是公民让渡给国家机关进行社会管理的,由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不能随便扩张或缩小。扩张就是滥用,缩小就是不作为,都是不可以的。由于公权力具有天生的自我扩张性,其行使的空间必须有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因为扩张的权力会妨碍公民的权利行使。所以关于缴税,选择用什么方式来进行支付,公民是有自主选择权的,换句话说,10万元他可以选择用转账形式,也可以用支付宝的形式,也可以背上几麻袋的零钱到缴税窗口,税务部门作为政府社会管理部门,是不可以拒绝的。
再回过头说卖水的那位店主的权利,他可以不收现金,也可以选择不卖水,这是他的自由,别人无权干涉。但我不知道他有没有想过,他何以如此傲娇,是不是理解了自由的真正含义?自由从来不是独立存在的,真正的自由是,越自由越应承担责任。这里的责任当然不单单是遵守法律的责任,还有道德义务、社会责任。法律实际上是最底线的道德。
电子支付是社会进步的产物,这些高科技在给大多数人带来便利的同时,对一些人却没有善意,比如不会、不愿、不能使用这些技术的人,这让他们感觉被社会抛弃,被技术剥夺。社会在发展,每个人或许在未来会遇到自己不会、不愿、不能做的事情,总有自己的不适应。这个时候,我们就不能只谈自己的自由,因为我们的自由需要善意和责任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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