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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不再举“戒尺”,教育惩戒权的尴尬如何破解?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05-09 10:39:38  稿源:澎湃新闻

  马上评

  罚站不敢罚久,批评不敢说重;只要家长一来闹,学校多半处于弱势,接着老师被要求写检讨、扣工资……这是《半月谈》记者日前在江苏、山东、江西等地采访时,数十位中小学教师的普遍反映。老师们不再举“戒尺”了,因为风险太大。面对学生时,一些教师只授知识,不再教做人了。

  实际上,这种教育惩戒权所遭遇的危机,近些年来屡被提及,并愈发引起公众共鸣。对此,应当辩证地看。

  首先,应当看到其正面意义。我们的传统教育中,“教不严,师之惰”、“严师出高徒”等说法,都表达了对惩戒的肯定。确实,惩戒能起到一定的育人作用,但也有可能向学生灌输绝对服从、否定质疑等与现代教育与文明不符的思想,其负面作用不容忽视。更关键的是,很多时候,惩戒与体罚的界线十分模糊。不少人在读书时代都遭受过以惩戒为名的体罚,轻则丧失了学习兴趣,过早结束求学生涯,重则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心理阴影,影响其性格与个人发展。也因此,我国早就明令禁止教师对学生实施体罚,这是一切文明社会的通行做法,也应当坚定贯彻下去。

  但随着禁止体罚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出现了矫枉过正的现象,一些正常、适度的教育惩戒受到了波及,一些家长将教师正常的惩戒行为解读为体罚,采取不科学、不理性的方式过度“维权”,导致教师投鼠忌器,即便是非体罚的惩戒措施,也不敢使出。最后,教师失去了惩戒权,但还可以“明哲保身”,只是对有责任心的教师来说,这种被动常常让其感到无力与悲哀。而那些单靠鼓励与温和教育不起作用的学生,可能沦为最大的受害者,不光无法完成学业,更有可能走上歧途。一些学生暴力伤害教师的案例,在某种程度上说也与教师丧失惩戒权有关。

  实际上,适度的惩戒一直是教育的应有之义。在甲骨文中,“教”字右半边是“攴”,含有“以手持杖、敲击”的意思。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现代教育学观点也普遍认为,缺乏惩戒的教育是缺钙的教育,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适当的批评。

  恢复教育惩戒权的呼声不是没有。然而,囿于诸多因素,正常使用教育惩戒权殊为不易。除了“快乐教育”之类的观念对教育惩戒的排斥抵制之外,惩戒与惩罚(体罚)的关系如何界定,怎样的惩戒才合理适度等技术层面的问题,短期内也难以解决。

  去年,青岛市政府发布《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一度引发热议。

  施行教育惩戒权当然不是出台一纸《办法》那么简单,还需建立合法、合情、合理且接地气的惩戒机制,让教师能把握好操作的尺度。而比执行层面更重要的,是社会、家长、学校等相关各方首先要对教育惩戒达成这样一个共识:真正的教育惩戒是一种理性的、规划性的警示、告诫,符合心理学、教育学规律,讲究技巧和策略,是现代教育的一部分,而不是非人道、反教育、落后的教育方式,更与体罚无关。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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