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评之四
凌义斌
今年初,宁波市人代会上通过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并将今年10月正式实施,宁波即将迎来全民强制垃圾分类时代。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如何有效落地执行,这是摆在行政管理部门和民众面前的一个大问题。我市即将迎来全民强制垃圾分类时代,垃圾分类工作不再“纸上谈兵”,促使在垃圾分类处罚方面能动真格,同时也体现了政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心。
德国是第一个为“垃圾经济”立法的国家,在敦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德国采取“连坐式”的惩罚措施。如果垃圾回收公司的人员发现某一处垃圾经常没有严格分类投放,会给附近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以及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警告后仍未改善,公司就会提高这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最严的恐怕是日本,严重违法者不仅会被罚款,而且可能“坐牢”——处以五年以下刑罚。
西方发达国家“管”出来的文明,可以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规范和治理社会不文明行为,不能单纯依赖道德教化和舆论谴责,关键还要有惩罚措施的跟进,“重罚之下才有自律”,只有这样,才能让不文明者有所敬畏,有所顾忌,进而自我约束、杜绝不文明行为。
垃圾分类政策好不好,十个人里可能有九个人会竖起大拇指。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想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还在于是否在推行上动了真格,是否让每个人都切实感受到垃圾分类的紧迫感,是否都认识到了这项举措与自身的利益息息相关。目前,上海市民对高罚款、严标准的《条例》并没有过多的抱怨和不满,相反他们正用积极饱满的热情参与其中,这就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经验和借鉴。
在我市,垃圾分类已经不是一项“社会倡导”,而是一个法制要求。既然有了《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就应该严格执行,这样才能树立政府管理部门的威信,也才能使行政法规具有严肃性。
对垃圾不分类就应动真格,只有只动真格,才能更好地助力垃圾分类的细化到位。再锋利的宝剑也要真正出鞘了才管用,任何人类素质和精神层面的进步,都是利用法律法规处罚出来的。法律能不能发挥作用,关键不在于法立得有多先进,有多漂亮,而在于能不能执行,在于有没有人执行。
垃圾分类的处罚,并不是为了罚款和执法部门的创收,而是为了能够让老百姓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起到教育和宣传的作用。垃圾分类是一项全民社会工程,是人们生活方式转变的一新时尚,是全社会公民的共同责任,需要每一个人的参与才能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每位市民都要积极主动参与进来,履行好每位公民应尽的职责。有宁波市民说:“谁能把宁波的垃圾分类搞好,我就服!”这是对城市治理能力提升的期待,是对宁波变得更美好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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