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今年以来,多地医保部门以文件通知、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医保定点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多家保健食品企业及连锁药店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药店是保健食品的优质销售渠道,受上述规定影响,上半年销售额不同程度下滑,尤其是药店的销售额下滑幅度较大。(7月23日人民网)
地方医保部门以行政手段或变相以软行政手段来干预医保药店的经营范围,要求医保药店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颇值得商榷。
实际上,相关的做法早已有之,并非新闻,只是原来地方医保部门的管理尺度较宽松,而近来愈有从严之势,对很多医保药店的经营影响越来越大,让医保药店倍感压力,也引发医保药店的密集反弹,引发了舆论的又一轮质疑。
诚然,加强对医保账户的监管是保障医保资金的安全、维护医保参保人权益的应有之义,况且,从去年10月开始,国家医保局开始部署严打盗刷医保卡等乱像的工作,地方医保部门有严管医保定点药店的压力;同时,自权健事件以降,保健市场的问题集中暴露出来,监管部门也有从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从严控管保健品的压力。饶是如此,地方医保部门一刀切下架医保药店的保健食品也很不妥当。
对于医保药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行政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医保部门履行每一个监管职责、做出每一个管理动作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之内。然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医保药店销售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并未将“不摆放销售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作为医保定点的许可条件。同时,如果医保定点药店取得了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已被涵盖其中)、营业执照,那么,就具备了经营保健食品以及其它相关商品的法定资格。医保部门要求医保药店不摆放或下架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权限,不论从实体上,还是从程序上,都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少地方的医保部门没有直接硬性禁止医保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而是采取了协议约定、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软办法”,含含糊糊,也是底气不足、自知理亏的表现,从另一个角度印证了医保部门一刀切下架医保药店的保健食品的“法律缺陷”。
对盗刷医保卡等乱象当然需要严管,对与保健食品经营有关的质量安全问题、虚假夸大宣传问题、商标侵权问题等当然需要严管,但监管部门应该以法为据,按照法定职责,找准问题,靶向监管,精准施策,该查则查,该禁则禁,该放则放,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一刀切地禁止医保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这种做法有懒政之嫌。
希望医保部门增强法治意识,守住法治边界,厘清监管思路,尊重和保障医保药店的合法经营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授权办事,切不可用想当然的行政手段代替法律手段。退一步讲,如果确有必要对医保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等非医疗产品进行规范,也该通过制定或修改完善法律、出台实施细则等方式,获得法律授权,理顺监管关系,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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