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职务犯罪白皮书》。白皮书显示,“小官”职务犯罪占比高以及低龄化犯罪初显,是近几年职务犯罪的两个特征。据《白皮书》统计,职务犯罪被告人首次实施职务犯罪行为时35岁至45岁的866人,占总人数的37.55%;35岁以下的554人,占24.02%。
谈及职务犯罪的低龄化,人们对多年前“35岁现象”的说法应该并不陌生。据检察机关介绍,35岁一般是划分年轻干部的时间点,从已查处的35岁左右年轻干部贪腐案例来看,他们多为高学历、高智商人群,普遍思维活跃、敢想敢干,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业务骨干,但其作案往往更贪婪更大胆,更少忌讳,受贿中主动索贿的也不鲜见。
而现在《职务犯罪白皮书》的数据显示,尽管35岁至45岁这一群体在各年龄段中占比仍然最高,但35岁以下群体的比例则出现了明显增加的势头。
相关数据证明反腐的法网越来越严密,“伸手必被捉”的概率在大幅提升,但职务犯罪初犯低龄化的苗头仍然需要高度关注。201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就曾经披露,在一年的时间里查办35岁以下干部贪污贿赂案件达291人,同比上升167%。这位负责人表示:“如何预防年轻干部职务犯罪是当前面临的新课题。”
从“35岁现象”到现在的职务犯罪初犯进一步低龄化,各界从来不乏冷静的思考。任何防腐制度的改革,所针对的都是职务犯罪这样一种行为,其效果应该适用于任何人群。从这个角度观察,无论“35岁现象”,还是现在媒体热议的职务犯罪进一步低龄化,年龄在这里并不是最关键的因素。
人一贪婪就可能犯错,这是一个常识。事实上,一些官员有非分的欲望,或者心存侥幸,无需过于惊诧,但一个起了贪念、心存侥幸的官员,到最终贪腐犯罪,这中间还有很大距离。要害在于拿什么阻隔官员去跨越这样的距离?
“预防腐败最重要的是构建不敢腐也不能腐的机制”,只有将这样的机制完全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以后,所谓的职务犯罪低龄化才不会成为一个让人困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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