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运用微信小程序在微信朋友圈投放悬赏令,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予以失信曝光的同时,引导有关财产线索知情人进行有偿举报,最高奖赏金额达886万元。据悉,这是浙江法院首次发布微信执行悬赏令。悬赏令也同步在法院官网、公众号以及特定朋友圈发布(9月17日澎湃新闻)。
悬赏近千万寻老赖,于债权人来说其实是莫大的无奈,即便是近两亿的债务被执行到位,依然是不小的成本,更何况,能够被执行回的可能性并不大。从悬赏的内容来看,是法院希望社会对债务人财产知情者,提供有效财产线索帮助法院执行,给予执行到位金额5%的奖励。从常识来看,个人的财产能够被他人全面知情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尤其是有借债关系的被执行人。
相对而言,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向有关机构、有关人员调查,并具有强制的权力,而普通的民众是没有的。法院都无法发现线索,其他人员能够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其实概率极低,即便是能够提供都很零碎,能被执行到位的金额也是有限的。尽管运用微信小程序通过微信朋友圈悬赏,理论上可以动员更多线索知情者参与,但也只是“捞针”意义的强化,看起来“比彩票还诱人”,其实也是比中彩票大奖还虚幻,悬赏助力执行展示决心的意义远大于实质。
“微信悬赏寻老赖”说到底还是击中了执行难的软肋。法院执行难是由来已久的话题,也是老大难问题,通常表现在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四难”,不但大幅度提高了执行成本,降低了执行效率,同时,也给了被执行转移财产,恶意逃废债务创造了条件、赢得了机会。
破解执行难除了法院自身需要提高执行能力,如对法律的运用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等,赢得主动之外,恐怕还应从根本上创造有利于法院执行的制度环境,一方面要依法赋予执行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强制手段,提高执行的威慑力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强化相关部门机构和特定人员的协作义务,消除执行过程中的信息、配合的障碍,提高财产信息查找的精准程度,不让执行成为法院一家的战斗,而变为整治老赖的人民战争。
当然,执行难另一个突出问题是难执行,即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或者只有部分执行能力,显然这超出了司法兜底功能之外。防范民商领域的信用风险,司法是必要的,但不能唯司法,尤其是需要将风险的防范在民商行为过程中同步考虑,谨慎投资合作和借贷往来,如选择担保、质押、股份等形式,约束和管控风险,避免掉入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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