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玉
近日,湖南大学研究生院的一则公示公示称,有部分研究生新生因个人原因申请放弃入学资格,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拟将取消这69名2019级研究生入学资格。据记者了解,这种“录而不读”现象在我国其他一些高校也屡见不鲜。(10月9日《法制日报》)
所谓“研究生录取通知”,从本质上看更像是一种“邀约”而非“契约”,学生决定“放弃就读”并不构成直接的失信、违约。研究生招录,就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高校可以选学生,学生当然也可以选学校。事实上,只要适当调整招生流程,“录而不读”的负面效应完全可以降到最低。比如说,可以强化“新生报到”环节之前的意愿确认沟通,对空出来的“名额”及时调剂、补录;此外,也可以探索建立更灵活的候补、备选录取制度,充分做好事前准备。
应对“录而不读”,更多还是要从高校一方去想办法,而非简单扩大学生们的爽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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