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面对玩法越来越复杂多变的津贴折扣,今年双11前,很多观众选择在网红直播间领优惠券下单,在李佳琦们“OMG,买它”的魔性口号中心甘情愿地拍下一单又一单。但是,这些由网红极力推荐、明星点赞加持的商品,就一定买得放心吗?(11月4日中国新闻网)
原本是光棍节的“双11”,近几年已被电商炒成了疯狂购物节。电商借机促销,不惜花重金请来各路明星,为“双11”站台,为商品代言。由此,“双11”又成为商家与明星携手敛财的“捞金节”。然而,从以往“双11”情况来看,虚假宣传已成惯例,假冒伪劣商品占有很大的比例,除了商家难辞其咎,一些明星也难逃其责。特别是,继李佳琦直播不粘锅“翻车”后,网红、明星直播带货“翻车”事故频发,广受粉丝和消费者质疑。
“双11”促销,商家请明星代言,无可非议。然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一项调查表明,近7成消费者在最近一年因虚假广告而权益受损,有近半数接受调查者“很不信任”商业广告,近8成消费者认为代言人应为虚假广告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过去法律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宽容”,加之曾经呼吁的“明星代言诚信档案”和“涉假三年禁入”规定尚未真正落地,导致明星代言虚假广告,除了道义上的谴责外,最大的损失也许只是“粉丝的信任”。
必须正视的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特别是代言问题食品、保健品及药品,属于典型的不负责任、见利忘义,给消费者物质、精神和身体等造成极大损害,必须同产品生产、销售者、广告发布者一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世界各国,对明星代言广告都有明确的严厉规定。美国规定代言广告必须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和出庭作证说谎一样,应该受罚;欧洲的明星们会因广告的负面夸大效应而锒铛入狱。
所以说,“双11”带货促销,明星代言莫“胡言”。既然广告代言是一种商业活动,就必然要遵守基本商业规则:真实无误。再者,既然广告代言更是一种法律行为,明星就不能“假戏真做”,如果一味夸大其词,误导公众,就不仅是缺德,而是违法。换言之,明星在直播带货促销时,首先要做到衣着得体、举止文明;同时,在代言前,应做足功课,认真考察产品的功能、效力和产品质量,避免因为自己的代言,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明星进行食品广告代言时,应更为谨慎地选择产品,不要代言自己未食用过的食品,并仔细审查产品的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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