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兵
5日上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杭州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阿里巴巴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会上指出,互联网领域“二选一”“独家交易”行为是《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同时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1月5日新华网)
今年6月开始,市场监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开展五个月的代号为“网剑行动”的2019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市场突出“二选一”“刷单”等违法行为问题。然而,“二选一”问题还没有彻底根治。
“二选一”的本质就是垄断,对于网络商家和消费者都很不公平。这种垄断模式使网络商家的压力大大增加。现在,实体店都开了分店,有的分店开到了全国各地,有的甚至开到了国外。在搞促销时,各地分店同时展开,从而形成一定的声势。而网商搞促销只能在一个平台进行,“二选一”限制其销售渠道必然影响其商业利益,也是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
电商“二选一”等违法行为在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它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垄断经营,容易造成某一电商平台垄断某品牌商品的现象,出现“一家独大”的不良局面,不利于电商的长期发展。本来各个商家可以在不同电商平台自由提供商品和服务,让消费者选择。而通过技术手段推行“二选一”模式,有可能导致商品价高质次,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选一”既然是违法行为,就必须依法惩处。平台这种违反《电商法》的做法虽然越来越隐蔽,手段不断升级,但有关部门的监管只要跟着升级,就可以通过制度的设计来解决问题。譬如,政府部门应该借助多方力量,督促企业加强自我监管,委托第三方监管,建立更加长效和持久的监管体制。通过监管升级,堵住电商平台“二选一”的漏洞,打破垄断,让商家有更多的展示商品的机会,更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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