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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瓜者溺亡追者无责 司法不再“和稀泥”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1-07-16 09:26:1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陈广江

  宁波余姚一女子偷摘别人地里的南瓜,被瓜农发现后逃跑,却不慎落水身亡。事后,逝者家属将瓜农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7月14日,记者从余姚法院获悉,目前该案一审已判决。根据事实与法律,本着公平正义、自力救济的原则,法院判被告无责,驳回了原告的诉求。(7月15日《钱江晚报》)

  因为几个南瓜竟意外丢了性命,这起谁也不愿看到的悲剧令人唏嘘不已。家属的悲痛心情可以理解,但“谁死伤谁有理”的思维已经行不通了。偷瓜者溺亡、追赶者无责——法院拒绝“和稀泥”,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也让司法裁判更有公信力。从舆论看,法院的判决赢得了普遍认可。

  无过错者、守法者不担责,既是司法裁判的原则之一,也是社会大众朴素的价值观念。法院经审理认为,失主在追赶偷瓜女子的过程中,与对方保持一定距离,并未对其实施暴力行为,也未威胁其人身安全,只是质问其为何偷南瓜,不存在过错,因此无需担责。作为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死者家属没有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和死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偷窃行为,既不道德,又涉嫌违法。“法不强求正义者的过重注意义务”,无过错者、守法者无需为他人的过错买单。恰如法官所言,失主追赶小偷是法律赋予个人的自力救济权力,只要追赶行为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就不应追究失主的相关责任,因为法律鼓励每个公民都应当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实上,社会公众在合理范围内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案让人想到了广州“杨梅案”。2017年5月,广州村民私自采摘村委会种植的杨梅跌落致死,家属起诉村委会承担赔偿责任。一审、二审认为死者与村委会均有过错,酌定村委会承担5%的赔偿责任。2020年1月,该案再审宣判,撤销原判,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该案入选最高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广州“杨梅案”从一审、二审到再审改判,再到入选典型案例,最高法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明显的信号:同情弱者是司法应有的温度,但在原则和立场问题上司法不能“和稀泥”。这个原则和立场就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哪怕你做的是“小恶”,哪怕是弱小者、受害者、死伤者。

  近年来,司法机关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了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今天,诸如“谁弱谁有理”“谁伤谁有理”“谁穷谁有理”之类的逻辑已经没有市场了,司法机关和公共舆论都不会“和稀泥”。

  据报道,死者家属服从法院判决,没有提出上诉。勿以恶小而为之,此案再敲警钟。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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