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7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增加了“首违不罚”的规定,即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有利于纠正行政执法简单机械的做法,但它不是公民首次违法的豁免权,“不罚”需符合三个要件: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违法行为人及时改正。三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首违不罚”,也不排除给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合理性。这是在维护法律严肃性前提下,赋予执法裁量中适度人性化考量的弹性空间。
增加“首违不罚”的规定后,执法人员有了更多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规范程序,加强监督,防范“滥用”与“不用”。既要避免“首违不罚”放纵轻微违法,也应防止同一领域、同类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影响执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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