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这次平江文旅人把最硬的鳞都拿出来了,愿国货们从此鹏程万里,闪耀星河!”河南遭遇洪水灾情后,不少国货企业捐款捐物,驰援河南。湖南岳阳平江县文旅行业发文称,对使用部分国货品牌产品的旅客提供优惠(7月26日澎湃新闻)。
河南雨灾,八方支援。很多国货企业积极捐款捐物,为灾区“雨中送伞”“雪中送炭”,展现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这样的表现引来了舆论的关注和好评,引来了民众针对特定商品的“野性消费”。线上售罄、门店挤爆、排队交款、晒单晒照存证甚至多付少取等现象或行为,已经成了“支持国货,河南加油”的一种自发性质的集体表达。
对于民众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消费者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对自己的消费选择负责。消费者出于种种原因在某些时间段、某些场合厚爱某些国货,可能会有冲动的成分,可能会有跟风的成分,但他们的选择依然是一种自由,依然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之内。退一步讲,即便某些民营企业也曾以各种方式激励倡导员工使用相关国货商品,只要企业没有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激励倡导行为也无可厚非。
但行政机关直接或间接借助公权力,“引导”民众有选择性地消费某些商品,性质就不一样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近些年,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从上至下也都成立了公平竞争审查机构,对可能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合同、行为等进行审查清理。在平江县文旅广体局的倡导下,当地文旅行业推出《平江县文旅行业关于支持民族品牌的共同决定》,且由平江县文旅广体局的官方公众号发布,显然,平江县文旅广体局用公权力推动甚至主导了这一行为。按照上述《决定》,平江县文旅行业的优惠行为带有特定商品消费指向,能够影响游客的消费选择,带动、引导游客对某些商品的消费行为,从而让相关企业获得一定的竞争优势,减少其它企业的竞争机会。平江县文旅广体局的本意是支持国货、带动旅游,却在客观上起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妨碍了公平竞争,也有违法之嫌。
民众可“野性消费”,行政机关不可脑瓜一热,用公权力“野性引导”。公平竞争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平江县文旅广体局以及当地政府、监督部门等应该对上述《决定》依法再行公平竞争审查,该纠正的纠正,该规范的规范,该喊停的喊停。其他地方和部门也该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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