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8月15日,微信公号“商丘发布” 发布《通报》:因新确诊病例尹某及其家人没有在第一时间及时、真实报告其实际行程,致使疫情防控措施没能及时跟进,导致商丘市疫情出现反弹。
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梳理发现,本轮疫情中,全国多地已处理10多起故意隐瞒行程案件。
绿码、行程码构成了新冠肺炎防疫的一道科学防线,但眼下看起来,这道防线并非固若金汤,总有人采取隐瞒、规避的方式突破这道防线,影响疫情防控成效。
不管是传染病还是一般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当事人来说,有百益而无一害。那么为什么有人要隐瞒行程呢?除了不会被感的侥幸心理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担心行程码“露丑”。
个人“行程”在法律上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但是在疫情防控之下,公共安全大于个人的隐私权,所以,出入公共场所要出示行程码,甚至感染者密接者还要报告更为具体的行程信息,以便排查其他接触者,这是防疫的需要,更有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依据。
当然,对隐瞒行程者事后追责是一种震慑,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隐瞒行程造成的疫情传播,但毋庸讳言,更应当建立起一种机制,打消当事人对行程码“露丑”的顾虑,使其更加积极地配合防疫需要。
比如,建立起行程码“排他使用”机制,除防疫需要之外不得适用于违法、违纪甚至一般犯罪的调查,除防疫需要外不得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个人,因为,对公民行程隐私权的限制,是基于维护公共安全需要而不是一般违法违纪。
在网络大数据时代,社会治理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一直是法学界的一个焦点话题。比如随处可见的公共视频监控,不分时空地将人们行为尽收眼底。
行程码实际上也是防疫之下的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如果过度使用会造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和对个人私生活的不当监视,只有基于公共安全需要,基于防控疫情需要的使用,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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