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本轮疫情中,有人被确诊新冠肺炎后,没在第一时间及时、真实报告行程,全国多地已处理10多起这样的案件。
不管是传染病还是一般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对当事人来说,有百益而无一害。绿码、行程卡是防控疫情的科学防线,但有人采取隐瞒、规避的方式突破这道防线,影响疫情防控成效。为什么要隐瞒行程呢?除了心存不会被感染的侥幸之外,更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担心行程卡泄露隐私。
个人行程,在法律上属于隐私权的范畴,但在疫情防控之下,公共安全大于个人隐私权。出入公共场所要出示行程卡,感染者、密接者还要报告更为具体的行程信息,以便排查其他接触者,这是防疫的需要,有传染病防治法的法律依据。
除了对隐瞒行程者事后追责,更应当建立一种机制,打消当事人对行程卡泄露隐私的顾虑,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防疫工作。行程卡实际上是防疫的公共安全监控系统,只有基于公共安全、防控疫情需要的使用,才是合理的。比如,建立行程卡“排他使用”机制,除防疫需要外,不得用于违法、违纪甚至一般犯罪的调查;除防疫需要外,不得提供给其他部门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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