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辉
国家发展改革委6日发布通知,明确要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通知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新华网9月6日)。
我国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范围就包括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置于目前的语境,校外学科培训无疑就是一种重要的公益服务,其收费纳入政府实施指导价管理,并无不妥,而且也有必要性、急迫性的一面。
长期以来,包括学科培训在内的校外培训之所以乱象丛生,很关键的一点就是相关项目收费实行完全的市场定价,培训什么、质量高低、收费多少全由经营者一张嘴,政府监管部门基本不干涉,这导致的一个后果就是这些培训可得利益可能极大,刺激了一些经营者想尽一切办法也要进入校外培训经营队伍“捞金”,从而也进一步加剧了这一行业的乱象。
如今,国家从顶层对对校外学科培训明确定位为社会公益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程序纳入地方定价目录,由政府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就有效卡住了校外学科培训胡乱收费和高额牟利的通道,掐准了这一行业乱象的“七寸”,值得肯定和期待。
饶是如此,笔者以为,要想把这一好事真正办好,仅仅把这一收费列为政府指导价还不够,还亟需至少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这一政府指导价的中准价如何核定,也就是这类项目的成本核算规则和办法,如核定成本的原则、哪些项目可以列入成本纳入核算等,要尽快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制度规定。
二是这一指导价实施的范围,是以一个省、一个县为单位,还是同类或是单个培训机构等为单位实施,都需要明确规定。毕竟,即便是同样条件、规模的校外培训,不同省份、市县、城乡、学校等,都可能存在较大的成本差异。最终如何合理确定实施范围,是一县一个价,还是一校一个价等,接下来无疑更考验基层实施者的智慧。
三是浮动价的浮动幅度该多大,也应尽快明确。毕竟,这一项目的最终价格,既牵扯其公益成色,也牵扯经营者受益、学生权益等问题,必须拿捏得当。如果幅度过小,难以兼顾经营者利益,牵扯市场供给;如果幅度过大,则其公益成色可能会灰暗,不但学生利益难保,也让这一项目实施政府定价的初衷打折扣,失却实施的更多意义。
概而言之,校外学科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固然打中了其此前频发乱象的要害,但要这一制度真正有效落地,并尽可能的快速落地,就需要有关方面在国家这一顶层原则明确的基础上,针对这一制度需要进行成本审核的核心,及时出台对应的科学规则或制度,以便提升地方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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