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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委会“越权”为哪般?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1-09-14 09:38:21  稿源: 现代金报

  俞建明

  近日,长沙周南梅溪湖中学有家长反映,在初一12个班级的各个家委会在微信群里接龙,让每个家长交200元班费,号称自愿在学校教室安装空调。”

  (9月12日澎湃新闻)

  长沙这所学校的家委会,擅自实施了向学校“捐空调”的行动,根本没有得到家长们的理解和支持。家长刘先生就并不赞同家委会组织家长出资安装空调,感觉遭到了“道德绑架”。他认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硬件设施应该是学校提供,而不是让家长出钱购买。但是,如果家长不愿意交钱,就会被家委会成员集体语言攻击。

  作为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家委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全体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工作。但是,长沙这所学校,在个别负责人的组织和牵头下,在没有征求广大家长意见的情况下,擅自决策、频频“越权”让家长们“被自愿”,做出了乱集资、乱收费等事情,明显超越了家委会应有的权限,这种现象必须依法得到制止和纠正。

  对于家委会的组建和管理,并不是“无规可依”“无章可循”。教育部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基础上,选举出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家长委员会;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从教育部指导意见来看,学校对家长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无论是家委会的选举组成,还是日常重大事项的决策落实,学校都有责任全程参与、加强监督、促进规范,尤其是要督促家委会正确履行职责,坚持民主决策原则、防止个别委员擅自越权,做出一些违背多数家长意愿的事情。

  家委会频频“越权”,正说明学校监管有待加强。在这个过程中,学校绝不是“旁观者”,也不能成为“事后诸葛”,必须给予家委会运作及时指导,第一时间纠正不合规、悖政策、越“红线”的错误做法,确保家委会更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在家校共建、共促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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