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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超便利店售药”可行,但需监管机制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1-09-23 10:18:28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叶金福

  据媒体报道,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细则》按照便民原则,允许在商超、24小时便利店等场所开设经营乙类非处方药,让公众购药需求更加便利。

  允许商超、便利店销售乙类非处方药无疑是多赢之举,一是方便市民购买常用药品;二是进一步拓宽商超、便利店的营业范围;三是进一步畅通了药品销售渠道,有助于药品生产企业的经营活动。

  然而,根据现行非处方药零售相关规定,销售非处方药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且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因此,商超、便利店销售药品还有很多问题亟须解决。一是这些商超、便利店有没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二是商超、便利店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不得销售处方药品,如何防止商家私自扩大销售药品范围;三是商超、便利店里有没有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对购买药品的市民进行专业的指导。

  针对上述问题,“监管机制”必须及时跟进。一方面,监管部门对销售药品的商超、便利店要进行严格把关,从执业资格审批开始,对经营许可证、执业人员配备、药品进货渠道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监督和管理。

  另一方面,作为商超、便利店的经营者要做到诚信经营,确保在商超、便利店里只销售合乎规定的非处方药品,绝不非法销售处方药品。同时,在药品的价格设定上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明码标价,切不可故意抬高价格蒙骗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

  此外,还应积极鼓励广大消费者参与商超、便利店药品销售的监督,一旦发现商超、便利店在销售处方药品,或价格虚高,或药品过期,就应向有关监管部门及时举报,确保商超、便利店里销售的每一种药品都有安全保障。

  商超便利店售药是一项“民心工程”。笔者认为,只要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就一定能有效地“管控好”商超、便利店的相关销售行为,从而让广大消费者放心地在商超、便利店里购买到相应的药品。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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