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德淇
开篇一张图,内容全靠编?11月19日,一自媒体博主发文称“73岁东莞清溪镇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88万礼金+88万二房公寓+豪车一辆。”这则消息在网上快速扩散后,当事人澄清,该照片系几年前和外公所拍,正寻求律师帮助下架相关内容(11月22日南方都市报)。
不得不说,这又是一个互联网时代的涉谣“名场面”。类似事件层出不穷,原因在于网络图片获取传播方便快捷,却很少被诉侵权,不法分子往往隐匿在“法不责众”的侥幸里,付出的违法成本与其后果严重不匹配,有的甚至未被追责。然而,该案反响巨大、影响恶劣,该严肃处理就无需含糊,不能让受害者白白受伤害。这需要主管部门积极介入,精准锁定,依法打击,给不法分子以震慑。
从法律角度讲,此举侵犯的不只是无辜者的肖像权,还有其人格尊严,轻则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重则涉嫌诽谤罪,面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刑罚。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恶意造谣者还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民事侵权责任。
近几年,自媒体平台大热,个别运营者“放飞自我”,为了点击量丧失专业操守,沦为拜流量教的奴隶,什么吸睛做什么,怎么庸俗发什么,在追热点、引流量上上蹿下跳。在此事中,受害者俨然遭遇了网络暴力,只有对此“零容忍”,让其该担的责任一个都不放过,才能令受害者合法权利得到伸张,这样的恶趣味早点止歇。除了依法依规处理之外,互联网内容平台也要强化监管,对这种“博眼球骗流量”的内容,及时封禁删号,不要给这些“网红们”流量变现的机会。而网友们也应加强甄别,不给类似造谣行为以生存空间,合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朗的网络环境。
自媒体时代,网络造谣面目可憎,用张冠李戴式操作为网络谣言添一把火,也不遑多让,不仅有损被害人的人格权,在经互联网的特定社会场域传播后,也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内容生产者该有边界意识,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越了界逾了矩的,就是在践踏法律、侵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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