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李芳(化名)的儿子出生第9天时,被发现罹患一种罕见的癫痫症,求医过程中,医生介绍了氯巴占。但该药在国内未获许可,但它在国外是正规上市药物。一年多来,李芳从病友群里的代购者手中获取此药物。今年7月,河南中牟警方以“涉嫌走私、运输、贩卖毒品罪”,对她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11月24日《成都商报》)
此事让李芳和执法人员均陷入了两难的困境。李芳的儿子治病急需氯巴占,但在执法人员看来,“1克氯巴占相当于0.1毫克海洛因”的事实,让执法不员不敢马虎,但患儿的病痛、家长的无奈,又让他们于心不忍。
但化解相似纷争,并不缺乏成功的先例。在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主人翁同样陷入两难之中。此事后来得到了很好处理,是因为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对“假药”进行了重新界定,国外疗效确切、国内未上市的药品,不再被当作假药论处。秉持同样思路,用于救命的氯巴占,是否应被当作“毒品”论处,也值得探讨。
对于这一争议,法律界其实已经形成了共识。2015年5月出台的毒品犯罪司法领域中著名的“武汉纪要”明确,出于医疗目的贩卖管制类精麻药物的行为,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但也要看到,即使不以涉毒罪名定罪处罚,只要落入此类纷争,对当事人也将形成较大影响。让代购“救命药”走出两难困境,除了法律要更加包容之外,其它渠道也需要疏通。
为正当代购紧缺“救命药”扫清障碍,医疗方面可有所作为。在相似的案件中,有海关明确,因个人治病需要携带、邮寄精神药品,需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处方及个人身份证明,海关在“自用、合理”范围内验收。但国内未获准上市的药品,医生无法将其作为处方药写入正式的处方单。通融的办法是,门诊病史、出院小结等医疗文书可以写入医生的主观想法,医生在此类文书上分析相关药品的必要性是可行的,海关灵活处置,若将加盖医院公章的此类文书当作有效证明,问题有望迎刃而解。
在管理层面,则应以更快速的反应,化解患者无药可用之急。立足眼前,应强化药品紧缺信息的收集,一旦发现“救命药”紧缺现象,要迅速组织生产采购。立足长远,则要加快临床必需药品的审批进度与研发生产力度,从根源上缓解相关药品的供需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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