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育兵
“残疾拾荒者13年捐赠款超百万元”“83岁老人将毕生积蓄120万元捐赠给宁夏固原学生”……近日,多条关于捐赠的新闻冲上热搜,引发公众热议(12月5日中新网)。
据媒体报道,患有小儿麻痹症的宁夏小伙胡某自2008年起开始做公益,13年累计捐款一百多万元,捐赠款主要来自拾荒、卖手工艺品的积攒及志愿者给他的救助金;罹患小儿麻痹症的83岁银川市民常某某,将毕生积蓄120万元捐出,用于资助山区学生。
事实上,拾荒小伙胡某属于当地的特困供养人员,每月有562元的补贴,另外每月还有残疾人护理补贴120元。常某某老人的生活条件可谓简陋,仅有的通信工具是一部老电话,眼镜坏了也舍不得花钱修。对于胡某和常某某这样的捐赠者,人们发自内心地予以肯定,“了不起,这就是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大爱”“平凡的人做着不平凡的事”……但也有部分网友表达了担忧:在某种意义上,两位捐赠人都属于应该受资助的“弱势群体”,这种“倾囊式”的捐赠值得大肆鼓励吗?
有人认为,捐赠是在捐赠者本身生活有盈余的情况下去帮助别人的一种情形,捐赠者应根据自己的具体状况量力而行。这样的提醒,是善意的,也是理性的。捐赠是帮助他人,但如果受赠者的生活,并不弱于甚至已经超过捐赠者的生活状况时,捐赠的意义还有几何?很显然的是,常姓老人的生活,恐怕已经逊色于许多受捐者的生活状况。
有市民表示,“帮助救济他人是应该提倡的,但是首先要保证自己的生活不受影响。”自己的生活是否受到影响,是个比较难以量化的标准,更多是一种主观感受。这或许并不能完全作为是否捐赠的标准,但“倾囊式”捐赠肯定会让自己的生活受到影响,这却是毋庸置疑的。
捐赠的意义,在于帮助他人度过生活的难关,然后重新步入正常的轨道。捐赠的另一层意义,在于以一颗心灵唤醒更多的心灵,从而共同关注社会的不幸者与弱者。从这层意义上讲,“倾囊式”捐赠虽可赢得掌声,也会赢得他人的称赞,但很难激励更多追随者。这是捐赠意义的打折。
无法否认的是,这两位普通人用他们朴实无华的举动,彰显了“小人物”的大境界,他们应被世界温柔以待。“是否捐赠”“捐赠多少”属于捐赠人的个人自由选择。但谨慎选择是否接受生活困难的捐赠者的捐赠,也是受赠者或单位应有的道德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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