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须虫
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时,平台App用户协议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防线。然而一些网络平台通过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选择诉讼法院的权利等,变相加大消费者维权难度;另一方面,一些消费者未仔细阅读App用户协议,没有做到适度、理性消费(5月12日《工人日报》)。
网络平台用户协议、合同等格式条款中,存在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乃至侵犯消费者权利等内容,是老生常谈的问题。尽管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便是消费者勾选“同意”了相关协议,都不会获得法律上的支持,但起码此举披上了契约的外衣,损害消费者权利有恃无恐,影响到消费品质与体验。
之所以会如此,根本上还是用户协议等格式协议条款的制订,成为平台或者商家单方的权利,协议怎么制定,涉消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怎么约定,象橡皮泥一样,想怎么捏就怎么捏,利益趋向所致,所制订的规定更倾向对自身绝对有利。
毫无疑问,这并不是“契约公平”的环境。表面上,平台消费者在成为用户之前或者作出消费之前,可以阅读协议条款并作出“同意”与否的选择,但是事实上很难充分选择,不仅协议条款冗长、术语晦涩,存在用户“看不懂、没时间看”等等充分知情的困难,而且很多平台,不勾选“同意”用户协议便不能获得服务,带有强制性。这本身也源于平台消费相对于传统消费,商家在消费关系中更具强势地位。
遏制网络平台格式条款侵权,还是需要对平台协议纳入监管,对平台的话语权予以有效的约束,不能放任其自说自话。建立网络平台协议分层审查备案机制,象APP用户协议、隐私协议等,由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组织专家、消费者代表、专业机构与平台,替代用户群体对协议条款进行合法性、公平性审查,提出修订意见,修改规范后备案备查;
对于平台商家的服务性协议,由平台进行审查,规范管理。同时,制定网络平台格式条款规范标示、公示的办法,推广“简约版”用户协议,将涉及用户权利、利益的重要信息通过图文、表格形式等直观表现出来,并用弹窗、黑体等显目的方式提醒,以方便用户更好地阅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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