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岩平
日前,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联合发布《推进集体协商“凝共识助发展促共富”三年行动计划》,划定工资集体协商“路线图”,重点围绕劳动者普遍关心的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内容进行商定,对行业计件单价、抽成比例、考核办法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行业用工规范和劳动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一种工资形成机制,已成为世界公认的调节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我国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专门赋予其相应的法律地位。在操作层面,工资集体协商存在着“企业不愿谈,职工不敢谈,工会不会谈、不能谈”等问题和阻力。有的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是为职工涨工资,只讲权益不讲尽义务;有的认为,工资集体协商会导致劳动关系矛盾激化。
劳资双方是矛盾统一体和利益共同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仅是为职工撑起“保护伞”,也是为企业加上“护身符”,是对企业利益的一种经营——职工有干劲有奔头,企业才有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更何况,工资集体协商不一定就是涨工资。当企业面临不景气或阶段性瓶颈时,一些员工主动降薪,与企业共克时艰的事例并不少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当下,这种互利共赢的共同协商机制,更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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