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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景区虚假降价 应该如何处罚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10-08 10:23:44  稿源:宁波日报

  国安

  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份发文要求,确保今年9月底前降低偏高的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已有314个景区降价或拟降价,然而一些景区却在降价中耍起了花招(9月28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些虚假降价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明降暗升,有的拆解销售假降价,有的明降实未降。这些虚假降价手段,一点不新鲜,就是每年“双11”时一些无良商家常用的手段。

  对于旅游景点的虚假降价,应该怎么办?国家相关文件明确要求,各地不得避重就轻、流于形式、敷衍搪塞;不得明降暗升,在降低门票价格同时,提高景区内交通运输等其他游览服务价格,变相增加游客负担。对降价中已出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应坚决查处与追责。

  这里说的还是原则话。到底怎样“查处和追责”?我觉得,首先要弄清楚虚假打折的具体情节,到底是谁在玩虚假打折。

  我们知道,旅游景点的价格,并不是由景点自己说了算,它属于政府定价。那么就要查清,这个虚假降价到底是政府定价时玩的花招,还是企业在执行政府定价后玩的花招?例如,北京两处国家4A级景区红螺寺和青龙峡,把从未执行的70元门票作为基准线,说是降到了54元,其实一直执行的是这个价格,这肯定是企业的虚假宣传,并不是政府又批准了新定价。

  至于像湖南崀山风景区,今年9月门票由原来的170元/人降价到136元/人,降价幅度达20%,却是将原来观光车免费坐变成了如今要单独收费40元,相当于景区收费反涨了6元。这到底是谁的责任?一种情况是,政府只是定价为136元,另外再收40元是企业自己搞的;另一种情况是,政府和企业合谋,默认企业明降暗涨,起码也是政府监管不严的问题。

  对于这些虚假降价的景点,上级旅游监管部门首先要做的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立即叫停虚假降价,责令地方政府重新研究,制定真实的降价标准,然后就需要进行追责。对于政府物价部门在定价时,就搞了虚假降价的,要追究政府部门的责任,对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对于企业在政府确定降价的标准之外,采取明降暗涨的,要处罚企业。这里的依据是《价格法》。一是,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二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享有“退一赔三”的权利。

  总而言之,对于景点的虚假降价,一是要纠正,二是要追责,要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决不让虚假降价者得到好处,而是要“偷鸡不成蚀把米”。现在的难度是,本级价格部门自己查处自己可能有难度,需要上级物价部门和监察机关加强监督。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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