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肿瘤患者用药负担。(详见本报今日A14版)
今年以来,抗癌药零关税、政府集中采购、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利好消息不断。
这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后,与平均零售价相比,据说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比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而且,这些多为2017年后上市新药,可改善治疗效果。
让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不是一件容易事。有关部门既要拟定谈判药品的范围,也要准备谈判的材料,组织专家评估和具体谈判。仅谈判时间就长达3个多月,可见这场谈判是多么的不易。不过,谈判过程虽然艰辛,但谈判结果是令人欣喜的,比如某药企相关负责人表示“给了全球最低的一个价格”。
无疑,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只是打响了这一轮抗癌药降价医保准入谈判的第一“枪”。
但是,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的谈判红利要想及时惠及广大患者,还需要各省招标平台、采购机构、临床医生等方面积极配合。根据国家医保局安排,各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此次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给患者和社会很大信心,接下来还有大量工作要做。患者从中受益如何,既取决于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效率,也取决于能否更系统地为患者减负,比如财政补贴也应该在抗癌药降价中发挥重要作用。再如,除政策层面推进抗癌药降价外,法律层面也要为抗癌药降价提供“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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