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甬上观潮  >  时评·媒体观点
老人再婚受法律保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10-15 09:59:31  稿源:宁波日报

  10月8日《宁波日报》民声版刊登了叶金福的一篇“‘助老再婚’也是一种孝敬”文章,看了后很赞同。

  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单身老人与日俱增,这些单身老人不仅在心理上有孤独感,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也没有相互照顾帮助的另一半,子女有工作也不可能常在身边孝敬,一些单身老人很想再找一个志同道合、志趣相投的另一半,但一方面怕社会世俗言论,更主要的是怕子女亲属反对,而反对的主要原因是怕老人再婚后,家庭财产被分割。

  前几年有位退休老人找到我说,老伴去世后,他家务事都不会干,又找了另一半,但几个子女怕房产等被后母分割,竟把房产证拿走。我告诉他这很简单,开个家庭会,说明婚前财产可以各归各。但为了最后一个老人住到去世,到公证处公证一下,有了依据,受法律保护,这个问题就能顺利得到解决。

  事实上,支持和保护单身老人再婚,不仅是中华民族敬老孝老爱老传统美德,更是受法律保护。199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指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和婚后的生活。

  最近全国老龄委发出通知,今年10月是全国“敬老月”。希望子女和亲属要弘扬传统美德和严格依法办事,使老人再婚后,能过上美满幸福的晚年生活。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民生热线:81850000

编辑: 郑晓华
 
激活特定问题调查,人大监督大有可为
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势必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让越来越多的老人们接受进而主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条款是对生命的敬畏,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在当地“没有困难制造困难也要上”的神操作下,这座标志性的大桥却早早承担了不属于自己的重负。
除了人均可支配收入,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应该被给予高度重视。
不是讨价还价,而是孱弱的公民只身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希望能在权利遭到侵害之后,获得一些“难以弥补”的弥补。
观点集粹(gdjc)
景区对外国人免费不必过于敏感
票价因人而异无关价格歧视
观点集粹(gdjc)
“正当防卫忧虑”需以严肃的司法流程回应
宝马男砍人又被砍,此事不应被喝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