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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隐婚”不可取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8-10-18 09:52:19  稿源:宁波日报

  王芳

  老祖母在世时,常听她念叨一句话,“一花一萼甜如蜜”。少年夫妻,老来相伴,白首共对夕阳,自然是一段婚姻最美好的结局。但人生路漫漫,如果一方先走一步,另一方又该如何面对余生?

  随着社会的变迁、观念的改变,越来越多丧偶或者离异的老年人不再孤独终老,而是重新追求婚姻的幸福。我们身边,也不乏老年人再婚后家庭生活美满的例子。据笔者观察,这些成功牵手的再婚老人,大多学历较高,收入稳定,可谓门当户对,而且双方子女对老人再婚也非常支持。

  但是,也有许多单身老人在寻找另一半时,选择了只同居、不领证。虽然生活在一起,但在法律意义上,他们并非夫妻。这些老人选择“隐婚”,实在是有着不得已的苦衷。正如今日版面上这幅漫画所诠释的,单身老人之所以对再次走向婚姻犹豫彷徨,一是担心再婚后双方产生财产纠纷,二是担心这段婚姻得不到子女的祝福。

  其实,只同居而不登记是下下策。不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其中一方如果不想继续维持关系,随时可以单方面解除,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最好还是选择登记结婚。

  若担心婚后面临财产纠纷,再婚老人可以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即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财产的归属。同时,再婚后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合法处分个人遗产。此举可以排除老人再婚的主要障碍和潜在纠纷,老人和双方的子女也大可放心了。

编辑: 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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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意义,势必产生积极的引导作用,让越来越多的老人们接受进而主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删除“不顾个人安危”条款是对生命的敬畏,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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