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义斌
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千家万户,是守护美好生态、缔造文明家园的重要举措,既是民生关键小事,也是社会发展大事。
从10月1日起,《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垃圾分类进入法律强制阶段,垃圾分类工作不再“纸上谈兵”。在垃圾分类处罚方面真正做到“动真格”,这样才能树立政府管理部门的威信,才能使行政法规具有严肃性,同时也体现了政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心。
其实,早在世纪之交的2000年6月,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桂林、深圳、厦门就被确定为全国8个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我们宁波也早就开展过垃圾分类,可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多年却效果不佳。多年的宣传、引导并未形成垃圾分类全民参与的局面,缺乏“硬手段”,只靠“软约束”,很难让人做到知行合一。说明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单纯倡导鼓励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法推行强制分类,让不分类的人真正受到法律约束、遭受损失,这将极大提升人们垃圾分类的动力。如果再不进行垃圾强制分类,何时才是个头呢?
今天,我们推行的垃圾分类,是一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和持久战,很多人说“太苛刻”,可是这种严苛的分类制度世界很多国家早就开始了,垃圾分类已被公民认为是一种“国家规定,公民必须执行”的责任,反之便是违法、违背道德的事情。
德国是第一个为“垃圾经济”立法的国家,在敦促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德国采取“连坐式”的惩罚措施。如果垃圾回收公司的人员发现某一处垃圾经常没有严格分类投放,会给附近小区的物业管理员以及全体居民发放警告信。如警告后仍未改善,公司就会提高这片居民区的垃圾清理费。而日本法律对乱扔垃圾和随意焚烧行为明确了判刑、处罚金或者两者并处的规定,引导居民按要求分类投放垃圾。
西方发达国家“管”出来的文明,可以给予我们很多的启示。规范和治理社会不文明行为,不能单纯依赖道德教化和舆论谴责,关键还要有惩罚措施的跟进。通过立法对居民投放垃圾行为进行强制性规范和约束,是推进强制性垃圾分类的必由之路。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垃圾“强制”分类,就必须有“强制”的措施和执行力,这是垃圾强制分类成败的关键。总有一些人对垃圾分类认为跟自己无关,对这些人来说,适当的惩罚手段是确保他们正视垃圾分类的唯一选择,也是防止错误示范带来的“破窗效应”,让人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进而养成主动进行垃圾分类的习惯。如果对垃圾不分类不处罚,不仅对认真分类者不公平,还容易让人失去信心,延缓对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美丽宁波、提高城市文明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实施“六争攻坚、三年攀高”决策部署的一个具体行动。实行垃圾分类,可以实现废物利用,变废为宝,同时也可以对有害的废物进行及时处理,防止次生污染。垃圾分类进入强制时代,是时代进步的大趋势。有了管理法规,就要严格执行,强化行政法规的严肃性,在一些市民还未养成垃圾分类习惯的情况下,必须加强相关法规的落实和处罚力度。强制只是手段,推动所有人把垃圾分类内化为自觉意识、外化为实际行动才是目的。我们希望把对垃圾不分类“动真格”进行到底,我们期待垃圾分类成为人人皆知、人人皆守的规矩,让美丽宁波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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