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建钢
既是网约车司机,又是生鲜配货员;既是客房服务员,又是超市理货工……2020年,一场意外的疫情,让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共享经济”突然迈出一大步:“万物共享”的概念从“物”跨越到活生生的“人”。“共享员工”一词一夜爆红(3月23日《宁波日报》)。
因为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许多餐饮、零售业特别急需大量适合餐饮、销售和配送的熟练工。这样的熟练工,是任何一家线上零售企业都十分倚重的人力资源。如果按照满负荷运转的需要,全部由用工企业统一培养,不但需要资金,还需要培训周期,不管是时间成本还是经济成本都划不来,实际操作上也难以做到。
由于存在信息盲区,许多企业不得不承受类似人力资源忙闲不均的压力,阻碍了企业进一步向前发展的步伐。有道是“树挪死,人挪活”,“共享员工”展示了以人为本的良好愿望,实施了余缺调剂的工作方法,从企业之间挖掘潜力,统筹安排,取长补短,提高了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从企业的管理角度来看,这是一种“辨证施治”的工作方法,也是破解有关企业用工压力的一剂良方。
其实,不只是在抗击疫情的当下需要“共享员工”,就是在平时,每当出现季节性用工荒时,“共享员工”往往就是救急的“灵丹妙药”。只不过,现在对“共享员工”的数量要求更多、需求更加迫切罢了。
“共享员工”除了对复工复产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还会有更多的机会证明其存在价值,完全可能成为一种新业态,进一步助力企业间深度合作,提高全社会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
“共享员工”跨界就业受到了普遍的好评。但是,由于“共享员工”都是通过企业之间的协商进行调配,员工很少有话语权,相关方面的规定也不多,因此,作为用工企业来说,要营造和谐融洽的用工环境,加强人文关怀,从根本上发挥“共享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员工实现自我价值,感到自己是企业的主人。
有专家指出,“借助数字经济的发展,解决资源壁垒,拉近人力过剩企业和人力紧缺企业的距离,实现供求双方快速、精准匹配,将能让劳动力资源得以更有效流动”。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共享员工”需要在法治的规范下依法进行,既要妥善解决用工问题,又要规避法律风险。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工作时间、薪酬支付、社保缴费、奖惩条例、工伤责任承担乃至纠纷的解决,都应该通过签署正规的用工协议予以明确。劳动监察部门和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共享员工”的监管,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共享员工”规范化、标准化。决不能急需要用工的时候热情有加,什么事情都好商量;不需要用工的时候冷眼相看,甚至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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