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据了解,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根据此前出台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海南省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第一批)》近日发布,列入该名录的日用塑料购物袋、塑料饭盒、吸管等将于12月1日被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3月23日新华网)。
早在2008年6月,我国开始施行“限塑令”,但从10多年的执行情况来看,显然差强人意。一方面,商家受利益驱使,在“限”字上做文章,打擦边球;另一方面,消费者对塑料制品过度依赖,无视一个“限”字,实际上给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无限”生存空间。特别是,随着外卖餐饮和快递行业的迅速发展,“限塑令”已沦为一种摆设。如此语境下,海南在全国率先推行“禁塑令”,并发布第一批“禁塑”名录,显然是一次有益探索。
实行“禁塑令”,执行是关键。首先,相关部门应形成合力,全力推进。比如,环保部门应一律叫停生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企业,同时停止此类项目的审批,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的产生。再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禁力度,对重点环节和流通领域保持高压严管态势。特别是,应将“禁塑令”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进一步扩大立法范围和“禁塑”的内容,制定“禁塑”目录,并保持相关信息公开透明。
然而,实施“禁塑令”,宜堵更宜疏。必须厘清的是,实施“禁塑令”,不是封杀所有塑料制品,而是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这就要求在实施“禁塑令”的同时,加快替代产品的研发、生产和供应,即推出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满足市场需求。目前来看,国内替代产品生产技术成熟可靠,产品产量充足,可以满足“禁塑”后的市场需求。这也是海南敢于率先推行“禁塑令”的底气所在。
可见,“限塑”改“禁塑”,还须替代产品重塑市场。从全国市场情况来看,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的价格明显偏高,影响了消费者使用的积极性。因此,必须进行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同时,提高生产和供应量,逐步降低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增加过多负担。特别是,实施“禁塑令”,必然导致部分商家库存的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大量积压,给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对此,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妥善处置,将其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此提高商家执行“禁塑令”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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