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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门店全国“第一罚”具有示范意义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0-06-01 10:27:28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杨玉龙

  一个“禁烟标识”有多贵?2000元!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为“保护青少年远离传统烟草产品和电子烟”。30日,深圳市控烟办开展专项行动,专盯电子烟。其中,南山区某电子烟实体店因未依规张贴相关标识,被现场立案,或面临2000元罚款,这在全国也是首例(5月31日《羊城晚报》)。

  据了解,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其中规定,将电子烟纳入控烟“黑名单”,并明确:烟草制品销售者应当在其售烟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而据记者采访发现,该实体店虽然有注明“未成年人严禁使用”,但并无明显的“禁止吸烟”标识,也没有“吸烟有害健康”警示语及举报投诉电话。商家的这种行为显然是无视相关规定的表现。

  电子烟的危害正在被人们所熟知,据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对电子烟进行了研究,并得出了明确的结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对其进行管制,杜绝对青少年和非吸烟者产生危害。也正因此,一些地方开始加强对电子烟的管控力度,上述深圳市针对电子烟的两则罚单无疑值得称道,更开了个好头。

  控烟不仅需要相关知识的普及,更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就是对违规者敢于法律亮剑。无论是内地首张电子烟罚单,还是电子烟门店全国“第一罚”,其导向是鲜明的,即对违规者绝不纵容。控烟有这种力度,一方面能促使商家的经营行为更加依法与规范;另一方面有助于约束烟民的吸烟行为。再者,能助力控烟工作的深入推进。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记者采访,在深圳海岸城附近,同样的违规现象还存在。比如,超市在结账处摆置了电子烟,而周围并未看到“吸烟有害健康”和“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警示语。还有的超市是,写出“每一口顺滑纯净”的标语。这样的现象不仅反映出商家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意识欠缺,也凸显出加大监管执法的重要性。

  电子烟门店全国“第一罚”所具有的示范意义正在于,推进控烟工作就须对触犯法规者给予依法处罚。尤其是,有效预防和控制青少年吸烟,已成为遏制我国吸烟者数量增长,实现《“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降低成人吸烟率工作的重要措施。所以,在控烟执法方面就须不遗余力,积极营造无烟环境。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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