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流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首府景洪市8月9日发布了《景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洪市民族服饰着装暂行规定的通知(景政规〔2020〕4号)》。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通知第六条规定:景洪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每周上班期间穿戴民族服饰原则上不得少于2天(8月10日澎湃新闻)。
机关人员每周上班时穿民族服饰不得少于2天,这显然又是个一刀切式的雷人规定。本来,要求公务员在当班时穿民族服饰,作为一些相关单位内部制定的职业操守和服务规范中的一项,未尝不可。问题是,将公务员穿民族服饰,上升到地方法规规范的层面,由政府行政命令去严格执行,明显存在权力越界的嫌疑。
不可否认,服饰是文化的载体,每个地方和民族,都有自己的地方文化和特色服饰。现代城市虽然海纳百川,但是不等于丢掉自己的文化特征和特色。民族服饰作为云南景洪地方文化的重要载体,具有不可替代性。假如民族服饰失传,只能让城市变成一个文化沙漠,变成一个没有文化灵魂的地方,其文化发展也注定会不可持续。可见,保护地方文化,传承地方特色服饰,并无不妥。然而,一个地方在传承服饰文化的同时,仍应把尊重着装自由放在主要位置。否则,就有可能患上“文化自闭症”,认为民族服饰是最具优势的本土文化,从而走进了排斥其他服饰的文化误区。
再者,在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哪一条规定了公务员上班必须穿民族服饰。在没有征求公务员意见的情况下,就贸然出台“机关人员每周上班时穿民族服饰不得少于2天”等相关规定,凸显出了行政权力的霸道和傲慢。其实,倡导公务员上班穿民族服饰,应该是个充满善意的好举措,可以保护和传承本地服饰文化。然而,善举还要善为,为什么地方政府不运用积极的方式,去对公务员进行正确的示范与引导,而只知道采取强制手段,简单粗暴地推广民族服饰呢?
可见,推广民族服饰,不能限制着装自由。不可否认,合理的着装,是一种社交礼仪,机关公务员的着装,更是一种职业规范,既要体现对他人的尊重,也要体现出对自己这份职业的敬畏。作为机关公务员,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在服务窗口、在服务对象面前,言谈举止要庄重文雅,着装要整洁得体,符合自己的身份要求。至于是否穿民族服饰,只能遵从本人自愿的原则。即便是作出倡导性规定,也应该以积极引导为主,而不能采取强制手段。比如,当地各级领导带头穿民族服饰,参与各类公务活动,就比这个强制性的规定效果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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