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金福
继“离婚冷静期”被写进《民法典》后,“结婚冷静期”也被提了出来。1月14日,有上海市政协委员表示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设立结婚冷静期。 新闻一出,相较于此前“离婚冷静期”引发的舆论争议,“结婚冷静期”的提案得到了相当多网友的支持(1月17日《华商报》)。
众所周知,婚姻是人生的一件大事,男女双方从相识、相知、相恋、相爱到结婚,谁都希望一旦走进婚姻殿堂,就要永沐爱河,白头偕老。谁都不希望双方的婚姻会因为某一方的种种原因而导致感情破例,甚至离婚收场。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夫妻因为婚前缺乏对双方的不够全面了解,草率结婚,结果导致婚后吵闹不止,感情不合,有的勉强过一辈子,却痛苦一辈子。有的吵吵闹闹,打打杀杀,最终还是选择“一离了之”。可见,结婚也需“冷静期”。
在婚前,男女双方有的是自由恋爱,有的是经人介绍,有的相互了解长达数年才结婚,也有的认识不到几个月就“闪婚”,但笔者以为,无论属于哪一种,无论对于哪一方,“结婚冷静期”都很有必要。一方面,保障了婚姻双方的“知情权”。男女双方虽然在婚前都有一定的了解,但并不能保证某一方不故意隐瞒“不利”的一面,比如暴力倾向、犯罪记录、或患有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如果一旦因为“不冷静”而草率结婚了,那势必会对婚后双方的生活、感情带来诸多麻烦和烦恼。而设立“结婚冷静期”,就等于给了双方一个更深入的了解机会,更有可能避免因不了解对方而草率结婚的情况。有了“结婚冷静期”,另一方面,有利于双方就会理性对待婚姻。热恋期的男女,客观认识对方脾性、处事方式等容易自动加上“光环”,而未必能理性看待未来双方适应过程,低估了婚姻期间可能出现的困难。可见,设立“结婚冷静期”,有利于双方增进了解,增进互信,这对保持双方婚姻的长久、持续稳定,显然是大有裨益的。
当然,设立“结婚冷静期”,还是应建立在双方真诚和互信的基础上,既为双方的幸福负责,又为双方的婚姻负责,切莫把“结婚冷静期”视之为结婚的“绊脚石”,而使双方婚姻的忠诚度、幸福感被“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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