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贪官污吏的腐败行迹,往往大同小异,共性中也有个性。最近有两位,其贪腐事迹就“个性鲜明”,特别“与众不同”。
一位是赖小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贪污受贿高达17.88亿元,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一位是王丽,青海银行原董事长、行长,只要有人送钱,她就敢收,单笔受贿多的二三百万元,少的十万元。她收受了大量奢侈品,有一柜子爱马仕丝巾,单条三四千元,40多个名牌包,还有纪念钞、黄金制品(一千克一根的金条)、禁止买卖的麝香等。
有好事者算了一笔账,赖小民贪占17.88亿元,如果按一个人一年挣100万元算,要挣够这么多钱,需要1788年。“金融第一贪”,赖小民当之无愧。但如此暴富,好像并没有让他活得更幸福。去年初央视播出的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披露,专案组在北京某小区发现了赖小民藏匿赃款的一处房屋(赖叫它“超市”),里面有多个保险柜,存放的现金有2亿多元。那么多钱堆一起,着实让人“震撼”。赖小民在镜头前自述,受贿的2亿多元不敢花、不敢用,还提心吊胆。
王丽的丈夫知道她买过一套房子,但不知道具体门牌号,这处房产就成了她藏匿受贿物的主要地点,被称为“金屋藏宝”。大量收受来的钱物,尤其是奢侈品,满箱满柜,满床满屋,密室打开后,她丈夫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这么多好货色,王丽却不敢穿戴出房屋,名牌服装、宝石项链,她穿戴上身后,只能对着镜子,孤芳自赏。
贪财占物,应该是为了活得更舒心、更潇洒,但赖、王二位都明白,如果太敢花钱,太过张扬,等于把“贪”字写在脑门上,结果就只能是“不敢花、不敢用”。钱财宝物,如果花不了、用不得,就算再多,也跟废纸弃物差不多,自己只是“临时保管员”罢了。既然如此,这二位为啥还那么贪得无厌呢?
有人总结,落马贪官有个共同特征:极贫出贪官。查了一下,赖小民出身于农民家庭,王丽出身于普通工人家庭。小时候穷怕了,长大后特别是有权后,对钱财过分贪婪,不是没有可能。但正如鲁迅先生所言,这样的结论,“用以指一部分人则可,倘若加于全体,那简直是诬蔑”。再说了,贪占那么多钱物,是想贪就能贪得了的吗?
贪占得多,自然说明有本事、有机会、有条件贪占,贪占太过便捷和容易。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如“牛栏关猫”,有人手握重权,想咋用就咋用,搞权钱交易易如反掌,那主动“下水”或遭人“围猎”,就是必然现象。人心不足蛇吞象,贪占一次也许担惊受怕,一旦“平安无事”,难免沉迷上瘾,胃口大开,习惯成自然,来者不拒,胆大无畏。像赖小民,有3笔受贿分别在2亿元、4亿元、6亿元以上;像王丽,收受一个定制的名牌包,就值40多万元。
赖小民和王丽,都是“董事长”,都是管钱的,接触的自然多是老板、有钱人,看人家财大气粗、吃香喝辣,时间一长,难免心态不平、心理失衡:我本事比他大,凭啥赚钱比他少?他赚那么多,全仗我帮忙,感谢一下我,有啥不可以?心如平原驰马,易放难收。人心一旦失衡,底线一旦突破,人生的道路就会越走越偏,直至跌落深渊,追悔莫及。
十八大后,全党着力整风肃纪,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官场风气为之一新。但不可否认,在有些掌权者精心构筑的“小圈子”里,或是迎来送往、勾肩搭背的“好兄弟”间,弥漫的依然是“权为己所用,利为己所谋”的歪风邪气。三令五申,警钟长鸣,有人依然不收手、不收敛,恐怕正是被“贪腐文化”浸润久了,“三观”扭曲,自以为“反腐再狠也是查别人,再查也查不到我头上”,不愿意或不习惯洁身自好、公正用权了,不相信或不肯相信“伸手必被捉”了。
立法中对死刑的设置一直非常谨慎,但极其贪婪的赖小民还是被判了死刑。王丽被查后“悔悟”:这些金钱物质到最后就是人生的殉葬。人有权过更好的生活,钱财多不是原罪。但再多的钱物,如果不是该拿该占的却拿了占了,就算不敢花不敢用,只要反腐不是“见好就收”,便难免成为埋葬自己前程甚至生命的深坑。而那挖坑人,罪魁祸首只能说是自个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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