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记者连日调查发现,提供订票服务的“黄牛”,他们活跃在QQ、百度贴吧、微博、豆瓣、部分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有的甚至在淘宝开起了网店,专门给“老赖”订高铁票、机票成生意,出张票最少挣几百元(1月25日澎湃新闻)。
执行难,一直是羁绊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顽疾,许多被执行人一方面纷纷采取转移财产、拖延抗拒执行的方式来躲避债务的履行,另一方面却依旧过着奢侈、高消费的生活,让生效裁判成了一纸空文,甚至被申请执行人调侃为“法律白条”。
2010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俗称“限高令”),针对执行中出现的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消极履行、规避履行义务的情形提出了具有操作性的执行方式。通过“限高令”,对“老赖”实行消费限制,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在现实中也取得了很不错的效果,全国多地披露的案例中,被限高人员因为出行受限甚至被困国外而主动还债的不胜枚举,推动了不少“骨头案”得以执行。然而,一些不法经营者看上了其中的“商机”,专门为“老赖”订高铁票、机票,甚至堂而皇之地开起了网店当成一门生意来做。
对于被限制高消费人员来说,这并不是什么“法律空子”,而是直截了当地往法网上撞,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对其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
对于“黄牛”来说,即便对于非限制高消费人员倒卖票,也属非法经营,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公然为被限制高消费人员提供便利,作为一种从重或者加重情节,罪加一等。另外,在动车、高铁、飞机均实行实名购票的情况下,“黄牛”可以通过不正常渠道为被限制高消费人员实名购票,说明相关方管理存在漏洞,应予以弥补。
“限高令”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压缩“老赖”生活空间,对“老赖”的消费行为形成木桶效应,让其不能高消费、不敢高消费,以达到督促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的威慑力,而“黄牛”的这种行为,无疑在这个木桶加了一块木板,让“限高令”被棚架成一纸空文,应当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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