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华
自2月1日起,包括新增试点在内的27个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实现互联互通,启动试运行。如何查询参保地是否开通?哪些定点医药机构可以直接结算?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是否需要异地就医备案……国家医保局就与跨省直接结算相关的热点问题,回应公众(2月25日《北京日报》)。
我国推进门诊费直接结算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是省内跨地区门诊费直接结算,由于省内政策差异性小,这项改革颇为顺利。此后从2018年起,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区市)开始区域内跨省结算试点,由于参与直接结算的对口省市不多,改革难度相对较小,进展也颇为顺利。从2月1日起,试点扩围至27个省(区、市)。假如扩大试点过程顺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结算的日子就会很快到来。
但试点扩围,面临的困难不小。这是因为,过去长三角、京津冀、西南五省(区市)等区域,只能在区域内的合作省市之间进行直接结算,事情还比较好协调,此次扩围之后要突破区域局限,升级为在27个省(区、市)内直接结算,是几点或多点向全面的提升,由于参与的地方和涉及的医疗机构众多,政策协调更加困难。重中之重是,由于结算牵涉到多地的实际利益,假如政策差异性大,信息沟通又存在障碍,就难免会出现政策梗阻。
也许,当各地难免会存在政策差异,但基本相同点一定要守住,不仅应该求同存异,而且要逐渐减少差异、增加共同点,以便将来统一的门诊结算政策能够畅行全国。此次国家医保局就此明确规则,其意义就在于避免不同的地区各搞一套。此外,政策存在差异,也会让患者感到无所适从,每去一个地方,都需了解当地不同的门诊费用跨省结算政策,需要采取不同的备案方式,这会让患者感到很不方便,规则能统一则统一,可以减少患者的诸多麻烦。
当前,人口跨省流动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民众关心能不能在省外方便地看病,并按政策报销。当省外住院可直接结算、省外看门诊只能自掏腰包时,达不到住院标准的患者也可能要求住院,这种反向鼓励应尽快消除。此外,门诊报销政策面临改革,门诊费用纳入统筹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50%等改革举措即将实施,假如不加快跨省门诊费直接结算改革,将来在省内和省外看门诊所享受到的政策差距就会大幅拉大。可以看出,加快门诊费用跨省结算试点、出台全国性规则,也是形势所迫。
目前跨省住院直接结算模式已基本成型,跨省看门诊若能尽快实现直接结算,这两项改革形成互补,异地看病的不同堵点被打通,全国便捷看病的时代就会很快到来。到那时,民众不管是跨省看病,还是跨省出差、学习、走亲访友、旅游,都更有“医靠”,医保才能真正实现“全国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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