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据甬派报道,为让对方多赔点停运损失费,车主与汽车维修公司串通伪造车辆维修天数证明。海曙法院对进行虚假诉讼的该名当事人及某汽车维修公司分别罚款5000元和5万元。
本来,车被撞了,对方全责,走上法庭讨个说法,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这很正当,结果却因为伪造证据,想让对方多赔3000元,“依法维权”成了“借法行骗”,反被罚5.5万元,偷鸡不成蚀把米。
民事诉讼中,经常有当事人不如实陈述案情,甚至提供虚假证据,从而导致法院对案件事实作出错误认定,进而作出错误的判决。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虚假诉讼”,再说得直白一点,就是“诉讼诈骗”,借维权之名行诈骗之实。
双方观点不一、唇枪舌剑的辩论很正常,不正常的是,双方对案件事实经常各执一词。很明显,肯定有一方在说谎。过去,法官通过证据认定和自由心证,对认为虚假的陈述,只是不予采信,没咋较真,很少处罚。后来“虚假诉讼”愈演愈烈,部分案件还因为当事人的虚假诉讼作出了错误判决,严重损害了司法秩序与司法权威。
为有效遏制和打击虚假诉讼,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虚假诉讼罪;2020年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明确,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将面临罚款、拘留的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容不得半句谎言,虚假诉讼就是“假打”——假借打官司谋取非法利益;打击虚假诉讼就是“打假”——打击“打假官司”保障司法公正。法律是把双刃剑,别“用力过猛”伤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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