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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拉拉事件”要防先入为主的舆论审判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21-03-04 09:57:05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舒圣祥

  长沙23岁女孩使用货拉拉搬家途中跳车窗身亡一事,公安机关发布了详细的情况通报。2月2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春刑事拘留;3月3日,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的情况通报,澄清了之前甚嚣尘上的关于司机故意杀人、见色起意之类的网友猜测,当然女孩也不是什么跳窗自杀,而是在冲动情绪支配下,对后果估计不足的过激反应,女孩之死,有很大的意外成分。

  女孩与司机的主要矛盾,是女孩拒绝了司机的付费搬运服务。15次独自从1楼夹层,将衣物、被褥等生活用品以及宠物狗搬至车上,其间让司机等待了不少时间,司机曾多次催促。之后,女孩在车上再次拒绝了到达目的地后的卸车搬运服务。司机提前通过货拉拉APP抢接了下一单业务,为节省时间更改了行车路线。

  经警方实测,偏航路线减少了红绿灯数量,确实可以节省4分钟左右。但女孩对车辆偏航提出了质疑,司机起先未搭理,后用恶劣口气表露了不满。随后,女孩又两次提出车辆偏航,并要求停车。因司机未予理睬,女孩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窗外,导致坠亡。

  涉案车辆行驶时,副驾驶室车窗玻璃一直为半开状态。模拟坠车实验结论也显示,若实验对象起身将上半身探出车窗外,可以导致从车窗坠车的结果。而且,死者衣裤未发现撕扯破解开线痕迹,体表未发现搏斗抵抗伤,衣裤、指甲均未检验出周某春基因型。受害人符合头部与地面碰撞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据此,此案案情已经比较清晰,并没有太多狗血剧情。一个心疼钱,一个心疼时间,其实都不容易。主要是两方态度都不太好,缺乏有效沟通,女孩的自我保护意识虽然较强,但对跳窗行为的后果缺乏理性判断,而且的确有些反应过激。

  逝者已矣,让人同情,但时间不可倒流。当下的问题是,司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我注意到,司机在案发后曾被释放回家,但因为此案引发舆论高度关注,又被刑事拘留,如今更是被批准逮捕。舆论关注对此案侦办的影响,大约是存在的。

  情况说明中,关于司机责任的描述是:发现车某某起身离开座椅并将身体探出车窗外后,周某春未采取语言和行动制止,也没有紧急停车,仅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值得讨论的是,司机没有紧急刹车,而是“轻点刹车减速并打开车辆双闪灯”,算不算刑法意义上的过失?如果急刹车,是不是女孩就不会甩出去?或者正好相反,反而更容易甩出去?

  对于女孩跳窗的行为,司机有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判断司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关键。这个合理注意义务,不应该被无限放大,否则就是纯粹的以结果论罪。面对乘客跳窗之类突发情况,司机要在极短时间内作出处理,不能单纯从事后理性视角去论断,应该设身处地代入到当时的情境之中。只要采取了相对合理的措施,是否构成犯罪就应该谨慎判断。

  因为此案社会关注度极高,要防止先入为主的舆论审判,真正做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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