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岩平
“人才事项如果总是依靠‘特事特办’‘绿灯到底’,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人才市场的公平竞争,在鼓励一些人的同时打击更多人,在追求效率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损害程序公平。”日前在基层走访时,一名来甬创业人才的一段话,引起了笔者思考。
“绿色通道”“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近年来,各地对人才落地服务可谓“呵护备至”“体贴入微”。以非常手段招揽、争夺人才,充分彰显了人才资源稀缺背景下各地对人才争夺日趋白热化。不容否认,这种“政府主导”型的引才模式,力度大、见效快,对于快速营造人才生态、打造人才工作品牌能起到“短平快”的效果。同样不容忽视的是,如若一味依靠政府主导、政策驱动,往往很难常态化激发人才创业创新的持久活力和效应,甚至还可能导致重数量轻质量、重眼前轻长远、重名声轻实效。
说到底,人才资源流动及人才项目的落地是一种市场行为,其合理有序流动最终遵循的是市场法则而非行政手段。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就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现实中,人才流动、人才引育之所以仍旧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有形之手”而非“市场之手”,主要在于市场配套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人才市场发育程度、服务功能和运作机制这三大要素之间缺乏有效联动、相互作用。
大致来说,笔者以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市场化中介组织发育不够成熟,导致对高端人才资源的配置效益只能局限于所在区域,无法实现更大范围市场统筹。二是市场化服务功能还不够完善,没有形成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需求相匹配的完整的服务产业链,难以满足高质量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三是引领人才市场化流动的体制还不够健全,户籍牵绊、编制束缚依然存在。
人才项目的成长壮大是各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发展、演变是一个长久的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竞争机制起着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市场意味着竞争、意味着优胜劣汰,真正优秀的人才总是不断激励自己,迸发能量。真正有志于干事创业的人,不需要别人贴标签。一味用行政手段“袒护”“呵护”人才,用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几个指标定性人才,不仅存在主观狭隘的硬伤,而且这样的人为之作,有时还会阻塞人才成长的市场通道。
笔者以为,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人才工作并不需要事无巨细皆大包大揽,更不能越俎代庖,而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重点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不断促进人才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市场化。
作为市场秩序“裁判员”的职能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好人才成长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生态。首要的是,建立完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双重激励机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让科技人员在创造价值中实现自身价值。特别是针对破解“卡脖子”问题的科技岗位和科技人才,应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通过探索深化科技成果入股分红、专利许可转让、技术及无形资产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多元化分配制度,将其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及成果转化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用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保障人才创业创新。
同时,还应顺应市场规则,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要求,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政府职能转变越到位,“越位”“缺位”问题解决得越好,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才能发挥得越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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