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近日,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在全省率先开展房地产领域人脸识别专项执法行动,3家房企因非法摄取消费者人脸信息,均被处罚25万元(4月22日《宁波日报》)。
从相关新闻报道看,仅仅海曙区某房地产售楼处一家,一年多时间里就非法收集了973名消费者的人脸信息。
对于这类行为,单靠消费者个人提起诉讼作用非常有限。前不久,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人脸识别第一案”,因为我国目前尚没有可以溯及他人的集团诉讼,只能判被告删除原告个人的人脸识别信息,赔偿金额也仅支持原告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其他人呢?
徒法不足以自行,消费者的呼吁是有限的,甚至是无力的,单靠几个“较真”的消费者主张权利,不足以警示、惩治非法人脸识别的违法行为。况且,大多数消费者对自己的面部信息被识别、储存甚至一无所知,这就需要执法机关从监管层面主动出击。
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开出全省首批关于非法人脸识别的罚单,说明非法人脸识别已经进入市场监管执法的视野。罚款不是目的,但不罚款就达不到目的。因为人脸识别关乎个人隐私等人身权利,价值几何很难确定,这也给常规行政执法中以“违法所得”确定罚款数额带来了难题。
每家涉事单位被行政处罚25万元,多不多?相对于个案民事赔偿1038元是挺多,但相对于房企非法收集973名人脸信息,可谓罚当其罪。宁波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宁波经验”不但被编入“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执法手册”供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参考,合理合法的罚款金额,也为后期更高层面的立法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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