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玉春
最近,《半月谈》记者发现,时下一些部门特事特办常以“白头文件”、内部通知、微信指令等形式下达,缺少正式文件,还要马上执行。基层干部常常因此陷入“既要特事特办,又要依法依规”的两难窘境。
何谓特事特办?简而言之,就是特殊的事情要用特别的办法来办理;深一步说,就是特殊事情的办理可以不按常规,可以突破规章制度,有所变通。
改革开放初期,沿海经济特区可以“摸着石头过河”,允许大胆闯、大胆试,有一些不同于内地的优惠政策。比如,对前来投资的外商在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放宽利用外资建设项目和引进技术的审批权限、允许外商兴办独资企业等。后来,特事特办逐步泛化,多用于政府机关对一些特殊事情的处理。
笔者以为,现如今,对政府部门来说,特事特办,不是不可以有,但不可以动不动就要求基层特事特办。这其中有“三难”,值得思考:
标准难定。由于权力边界不清、监管缺位等问题,一些特事特办走偏变味。是因为什么是“特事”、谁来定“特事”、为何要“特办”、如何去“特办”,没有统一标准。这样,就有可能导致特权盛行,权定“特事”、权授“特办”,大权“大特”,小权“小特”;又因其操作空间大,有滋生腐败的风险,一些干部乱作为。比如,有人打着特事特办的旗号,趁机多贪多占,“私事特办”了;有人为迎合领导,明知不能办,还是硬着头皮办,“违心特办”了;有人没有责任心和规矩意识,把特事特办当“挡箭牌”,“特事胡办”了。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规范难逾。现在,无论是法律法规修订,还是制度政策出台,都会广泛征求民意。加上,“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加速推进,以前许多特办的事情,现在已不再需要特办了。就是说,什么事该怎么办、不该怎么办,什么事该由谁办、不该由谁办,已要求具体、程序明确,特事特办就容易与制度规范、法律法规产生冲突。在基层,拼命想两全,结果却两难。用一些基层干部的话说,有些事情如果特办了,自己就要承担责任和风险;如果完全依法依规走流程,任务又完不成。经常是,办也不是,不办也不是,很为难、很纠结。
责任难究。特事特办,危害显而易见:突破既定规则,不敬畏和遵从制度,降低政府公信力;扰乱经济秩序,一些“政绩工程”往往能找到特事特办的影子,给地方发展留下隐患。对基层干部来说,特事特办多了,一旦督查检查、巡视巡察来了,总担心会查出什么问题,追究自己责任。因此,即使要特事特办,最好给基层下达正式文件,少一些“白头文件”、内部通知、微信指令等,让基层有依据、有底气去特事特办。事后就算是有问题,上级部门也应主动担责、敢于担责,而不是推得一干二净,让基层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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