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弓
一篇评论标题是《要有下文》,发表于2002年11月4日《宁波日报》的“明州论坛”,全文如下:
宁波市第一医院大门口的宣传窗里,有一个长长的宣传窗,宣传窗的中间,最近出现了一份特别的公告:“病人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第一期)”表。
反馈表共两栏,一栏是“病人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栏是“医院采纳和落实情况”。这一期共公告了病人的16条意见,相应的也有16条医院的答复。比如,病人提出,看专家门诊,检查报告当天未出来,再次就诊可否不挂号,医院答复,挂一次专家号,完成整个诊疗过程不需再挂号;病人提出,医院停车场地狭窄,车辆拥挤,病人行走不便,医院回答,正着手拆除临时用房,改建为停车场;病人提出,住院病人“催款通知单中”的“催”字,与人文理念相悖,医院说,已将“催款通知单”改为“缴款通知单”……
原来,第一医院从今年3月起,实施了征求病人意见、改善医患关系的制度。每季度,院长、书记召开一次病人座谈会;设在总服务台的“院长接待处”,周一至周五都有干部值班,随时接受病人及家属的意见。这个月开始,他们又把病人意见的采纳落实情况公诸于众,接受监督。
这件事做得好。它既给病人们一个“下文”,又使医院及管理部门有了压力。
近年来,全党抓作风建设,能听取群众意见的机关部门、领导干部多起来了。这是令人高兴的。遗憾的是,听了意见没有下文的情况,也相当普遍。听的时候,不能说不虚心,认真记录,归纳整理,有的还打印成册。可是,究竟哪些意见被采纳了,哪些已经落实了,没有采纳没有落实的,又是什么原因,群众却一概不知。不告知采纳落实情况,至少会带来两个不良后果。一是挫伤群众提意见的积极性。比如干部任前公示,应该说是一个进步。可是,有个地方只要求群众提意见,从不公布这些意见起了什么作用,群众的热情就与时俱减。据说那个地方每一个被公示干部,平均只能收到0.9条意见。这样的公示,还有多少实际意义?二给不自觉者留下了敷衍的余地。不公开落实情况,就失去了群众的监督。没有群众监督的改进,肯定是不彻底的。容易的可能改了,困难的就可以不改。对部门利益损失不大的可能改了,损失大的可以不改。也就是说,次要的可能改了,重要的没有改。或者风头上改一下,风头之后,死灰复燃。
可见,第一医院这件事的意义不小,它真实地反映出医院领导对待病人意见的严肃态度,和对自己的严格要求。这次公告是“第一期”,希望能长期坚持下去。也期望有更多的部门、单位能像一院那样,把群众的意见当一回事。
这篇文章在《宁波日报》刊出后,我又寄给了《人民日报·华东新闻》。过了一周,《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在第一版“珠下走笔”专栏发表了,标题改为《要答复群众意见》,文字也做了压缩,但主要新闻事实与评论观点都没有改变,全文就不转发了。
看了我20年前发表的这篇文章,不知读者有何感想,是不是觉得像市第一医院这样认真对待群众意见的现象还是不多,而评论列举的不认真对待群众意见的毛病,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依然存在?是不是还觉得,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听了之后不整改不落实的情况,在有些部门和单位可能更严重了?
新闻界有一句行话,“新闻是易碎品”。就是说,新闻事件过去了,新闻作品也就没有价值了。新闻评论是以新闻为由头的评论作品,依此推论,新闻事件过去了,新闻价值不存在了,以此为由头所创作的评论,也就成了无的放矢的空论,也没什么价值了。
现在看来,“新闻是易碎品”的说法,其实没有道理。新闻事实不存在了,新闻作品作为对历史的记录,依然有价值,它至少能让后人了解,当时社会是什么样的;还能从今昔对比中发现,现实社会是进步了还是停滞不前甚至后退了。同理,新闻不存在了,与此有关的评论文章也仍然有价值,它能让后人发现,从社会的进步、停滞甚至退步中,新闻评论工作者为此所做过的努力。
况且,有些不良现象好像是没有了,但新的现象与旧现象,其实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实质上还是一回事。
这样一想,新闻工作者和新闻评论者,是不是更能感觉到其工作的意义。
记得鲁迅先生说过,希望自己的文章“速朽”。作为一个写了几十年评论的作者,也希望我们的新闻评论,最好是短命一点,被批评过的现象,能早点改正,早点消失,至少不要太长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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