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其洋
市物业管理协会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犬类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劝阻和举报力度。对遛犬不拴绳、粪便不清理、一户养多犬、违规饲养大型犬等行为应及时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告(8月27日《宁波晚报》)。
不管什么事情,要做到文明,一靠个人自律,二靠制度约束。什么样的犬可以养,应该怎么养,带犬外出要注意啥,许多养犬人就算知道,也是满不在乎。原因就在于,多年以来,“想怎么养犬就怎么养犬”是常态,“不准这样养犬却在这样养犬”一点事儿没有。你乱养,我也乱养,极易成为风气,治理起来也难。
开展犬类专项治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公安机关,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要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报告。这些要求没错。但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8年1月1日,《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2004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对规定作了修正。可惜的是,看看规定,该有的“条条框框”都有,再看看一大堆“养犬问题”,只能感叹“墙上画虎不咬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多年过去,养犬法规也许有“过时”之处,但在未修订之前,每项条款都应被严格执行。把养犬法规落到实处,执法部门不能“不举不究”,更不能“坐等举报”,而应该主动出击,严肃执法。到街头、公园、小区巡视,应该成为日常工作,但有违规者,必须依法查办,绝不姑息。交警部门这些年查处“酒驾”,驰而不息,无所例外,已经形成了强烈震慑。有了法规,却不落实,难见违规者被查处,通知发得再多,效果也值得怀疑。只有“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法律“长牙齿、会咬人”,再辅以文明倡导,假以时日,文明养犬不难成为习惯和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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