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
由4个直辖市和7个省会或计划单列市参与的药品集中采购试点,近日陆续揭晓拟中标结果。12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文称,“与试点城市2017年同种药品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降价效果明显。”
药品价格虚高,久为舆论所诟病,“平均降幅52%、最高降幅96%”的结果不能不让人惊叹。究竟是何种“神器”逼出了这么大的降价幅度?
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带量采购”是一个最大的亮点。所谓带量采购,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拿出试点地区公立医院部分市场份额给中标企业,而且在招标时就承诺药品的销量,保证在一定期限内用完,并预付一定比例采购金额。而其他未中标企业只能分享试点地区剩余的市场份额。带量采购的目的,在于通过“以量换价”推动药价下降。
与不带量的集中采购相比,带量可以给药品企业明确的销售承诺和预期,方便企业安排生产和销售,控制成本,从而可以给出更优惠的价格;其次,过去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确定中标价格,并不能保证采购数量,导致“招而不采”、“带金销售”等现象长期存在。而带量采购则意味着通过招投标可以直接签署购销合同,实现招采合一,从而压缩了药品购销过程中的灰色空间。
经过对比也不难发现,对中标药企来说,带量采购可以让其尽快收回成本、合理安排生产,堪称重大利好。中国药企的销售成本过高一直为舆论所热议,而在带量采购模式之下,交易成本大为缩减。因为成本降低,企业自然也就有了降价的空间。药品集中采购试点中“拟中选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2%”,这样一个结果可以说是水到渠成。只要不必要的一些成本得到了缩减,“以价换量”,就是任何想在市场中抢占先机企业的必然选择。
带量采购有望破解药价虚高的顽疾,同时也会对整个行业带来深远影响。新模式下,创新药企业将获得较高利润,仿制药企业则必须薄利多销,从而激励企业加大创新药的研发力度,并积极开展规模经营以降低成本。另一个重大的改变可能是药企的销售模式。过去药企要靠大量医药代表进行临床推广和新药教育来提升销量,在带量采购下,这支庞大的销售队伍将无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药品降价,公众鼓掌欢迎,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心厂家在招投标过程中会尽力压低报价,使报价接近成本,因而潜藏药品质量风险。药品质量是任何时候都不能疏忽的问题,保证药品质量的关键仍然在于完善质量监管体系。更重要的是,在新的模式之下,必须通过一致性评价是药品入围的托底要求,这对保证药品质量实际是加分项。
带量采购的制度设计很好,能否保证执行到位是人们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有企业即通过媒体提出疑问:自己生产的药品中选了,但如何确保这些药品进得了医院?确保中选药品进入医院并得到优先使用,这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成败的关键。为了保证这一点,需要由医疗保障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建立一套奖惩分明的激励约束机制,从而为中选结果兑现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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