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波
改革开放40年,宁波的经济社会发展有目共睹,从1978年到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从20.17亿元上升到9846.9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从437元上升到124017元,财政总收入从4.97亿元上升到2415.8亿元。宁波以占全国0.1%的土地面积,创造了全国1.2%的生产总值、1.4%的财政收入。
改革开放40年,也是宁波深化法治建设的40年,从1988年宁波取得地方立法权,到2015年《立法法》修改后设区市均具有地方立法权,宁波以较大的市享有立法权近30年。截至2018年7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8件,废止34件,现行有效84件,并对52件法规进行了71次修改或修订。其中许多法规属于国家和省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先行性立法”,蕴含着“宁波经验”,体现了“宁波解法”。
在法律学术领域,立法有一项专门的研究叫“立法效益研究”,该项研究认为,立法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社会发展”。细究宁波在各个领域取得的成效就会发现,正是充满“宁波经验”、体现“宁波解法”的地方立法,为各领域的“宁波速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民营经济是宁波区域经济的主要支撑,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成了推动宁波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贡献了80%的税收,创造了85%的就业岗位,这些成效的取得,离不开《宁波市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保驾护航。该条例1999年8月2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某种意义上说,为让“有恒产者有恒心”,它比《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做得还早。
宁波一直是国家开放的先行先试地区,相继设立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大榭开发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这些区域让宁波的开放经济勇立潮头,离不开《宁波保税区条例》《宁波大榭开发区条例》等一系列地方立法的支撑。
宁波作为现代都市璀璨夺目,城乡一体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离不开《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等实现的和谐拆迁;宁波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离不开《宁波中等教育条例》《宁波市职工教育条例》的促进;宁波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卓有成效,离不开《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宁波市文物保护点保护条例》针对性的措施;宁波能九次荣膺“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离不开《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所带来的宜居环境……
这么多的“离不开”,充分说明了宁波的发展速度,离不开立法铺路,宁波的经济建设,离不开法治环境。地方性立法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护卫舰”与“航向标”。30年的宁波立法,弥漫着浓郁的“宁波味”。
宁波经济社会发展与宁波立法之间,是一种“鸡生蛋”的关系,比如于2012年施行的《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在当时各地医患纠纷频发、全国尚无相关立法的情形下,宁波率先制定了这部地方性法规,不但是医患纠纷“宁波解法”的总结,更对其他地方妥善解决医患纠纷起到了指导引领作用。
而立法又通过“蛋生鸡”反过来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比如《宁波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居家养老管理条例》等,均是通过立法将成功的“宁波经验”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更高层次上统一了社会共识,保证相关举措推广的进度与力度。
无论是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建节约型城市,还是促进文明城市建设和保障民生事业发展等各方面,宁波都有相应的立法跟进,并通过高度专业化、精细化的立法工作,开门立法、问计于民,吸取各方人士的智慧、经验和建议,防止领导“拍脑门”定调子,经济主体“打乱仗”。
如今宁波正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经济社会等领域,还有不少具有区域特色的新趋势、新问题,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宁波就要摆脱禁锢,高瞻远瞩,用立法继续为社会发展铺路,用立法为经济发展护航,用立法巩固扩大改革开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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