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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二选一”是一种市场“霸凌”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07-11 09:56:58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汪昌莲

  “618”电商年中大促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期间爆发的格兰仕被迫“二选一”问题现在依然没有结果。有网友甚至称,反而有种愈演愈烈的态势——毕竟原来那些年,“二选一”可能是行业公开的秘密,现在都开始公开互怼了。《电子商务法》自1月1日起实施,已满半年。本来应该规范的电商“二选一”问题却在这个年中凸显。(7月10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互联网电商竞争日趋白热化,代表性事件就是“二选一”,即某些超级电商平台,要求提供商品的品牌商“选边站队”,非此即彼,以牺牲商家利益为手段,排挤其他电商平台,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每逢“双11”“6·18”电商促销大战来临之际,“二选一”现象愈演愈烈。可见,格兰仕被迫“二选一”,仅露出了这种“行业公开秘密”的冰山一角。

  目前,国内的一些超级电商平台,已经占据明显的市场优势地位,在和加盟商家的谈判中力量悬殊。一些超级电商涉嫌利用优势地位,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限定,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是,随着电商市场日渐成熟,电商行业逐渐从流量扩充期进入存量竞争期,而国内电商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各电商平台间开始争抢地盘,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出现;电商平台“二选一”等品牌封锁行为,就是一种不规范竞争行为。

  事实上,超级电商平台“二选一”等品牌封锁行为,已经给商家带来不少困扰。然而,不仅商家对“二选一”难以接受,许多消费者也表示了担忧。相比到商场买东西,电商的优势在于选择丰富、方便比较。然而,电商平台“二选一”,就意味着买东西的选择空间变小了,比较范围也变小了,对消费者来说,电商等于在“开倒车”,又回到了实体店经营的原点。

  市场经济的优势和魅力,在于通过竞争提高资源分配的效率,这在电商经济中,表现得更加突出。对于商家而言,电商平台是销售渠道,自然越多越好,选择哪个渠道,应由商家自主决定。可见,电商平台“二选一”等品牌封锁行为,实际上是一种霸王条款,不仅限制了商家的选择权,也影响了市场充分竞争。换言之,电商平台“二选一”等品牌封锁行为,不利于行业提升供给效率和质量,不利于改善消费体验。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商“二选一”,是一种市场“霸凌”,必须进行专项打击。首先,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关规定,把不良竞争趋势,遏制在萌芽阶段;对于电商平台“二选一”中的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查处,维护电商市场的良好秩序。同时,在当前电商行业相关立法过程中,应对不公平附加排他性的交易条款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做到治理电商平台“二选一”等不规范竞争行为,有法可依。特别是,监管部门应及时关注这些新问题,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更好履行监管责任,为电商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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