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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弹窗广告“精准骚扰”还需精准发力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9-07-12 10:11:30  稿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张贵峰

  “降价促销”“今日特价”“紧急通知”……互联网时代,比家人更了解你的是谁?有人戏称,是网络弹窗广告!记者调查发现,当下一些弹窗广告依旧“任性”:要么关闭标志近乎“隐身”,要么难以关闭强制用户浏览,还有某些弹窗广告,游走在“精准营销”和“精准骚扰”的边缘。(《北京晚报》7月11日)

  各种任性网络弹窗广告大量泛滥,难以关闭,沦为一种让人不胜其烦的“精准骚扰”,这显然不是什么新鲜事。如据统计显示,我国网民常用软件中,有弹窗广告行为的软件达1221个,其中每天弹出广告数量超过1000次的软件近500个;54.7%受访者遇到过弹窗广告关闭按钮过于隐蔽的问题,82.4%的受访者直言反感弹窗广告。

  而针对这种难以关闭、严重影响用户体验的“精准骚扰”式网络弹窗广告,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其实并不缺乏相应的明确规范。如依据《广告法》:“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不仅有同样规定,还进一步要求“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这意味着,目前网络上往往难以一键关闭的弹窗广告,不仅是令人反感的“精准骚扰”,事实上同时也是一种十分明显而恶劣的“精准违法”行为。

  一面是明显的“精准违法”,一面又是“精准骚扰”式网络弹窗广告的大量普遍存在、挥之不去,事情何以至此?背后的原因实际上也并不复杂费解。首先,尽管难以关闭的网络弹窗广告的违法性质十分明显,但囿于取证难等制约因素,现实中相应的配套执法,显得并不匹配、相称——并没能充分确保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违法必究”;更重要的是,从利益驱动角度,即便做到了对违法弹窗广告的依法处罚,现行的处罚标准,事实上也显得并不给力、到位。如据《广告法》:“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而据此前媒体报道,某宽带运营商会通过弹窗广告,“半年能赚800多万元”。以“半年800多万”巨大利益,面对仅“三万元以下罚款”的罚则,如此反差巨大的违法成本与收益,显然完全不成比例,根本无法有效遏制违法冲动,更不可能产生“以儆效尤”的惩戒效果。

  因此,要想有效治理“精准骚扰”式违法网络弹窗广告的猖獗泛滥,还须从多个方面全面精准发力。如在执法层面,相关市场监管执法部门须不断加强相应的执法力度、强化精准执法,确保此类违法弹窗广告能“动辄得咎”;同时在立法层面,也要进一步考虑提高对这类违法弹窗广告的处罚力度,如不仅应大幅提高“三万元以下”罚款标准,还应适当增加处罚种类,如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网络经营者,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更严厉处罚。

  当然,除了上述这些,对于那些饱受“精准骚扰”侵害的网路用户自身来说,面对违法网络弹窗广告,也要敢于主动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积极而“精准”投诉检举这些违法行为,而不是简单“忍气吞声”地麻木以对。很明显,只有这样,才不仅能有效阻遏“精准骚扰”的泛滥,也能为监管部门及时提供有力的执法证据。要知道,包括免于骚扰在内的消费者权利,从来都不是自动实现、从天而降的,而是每一个权利主体不断积极主张并争取的结果。

编辑:郑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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